四、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当好廉洁征兵纪律执行的监督员
有效监督是抓好廉洁征兵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征兵监督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切实使“什么时候执行什么、 怎样执行有遵循依据”,实现监督措施有机衔接,防止监督落实挂空挡、留死角。实践中,应注重强化三种监督模式。
一是建立双重领导垂直监督。在征兵开始前,要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廉洁征兵的统一部署,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廉洁征兵领导小组,由人武部政委任组长,县(区)纪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各一名领导和人武部政工科长为组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基层武装部长、派出所政审负责人、体检医生等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积极利用人武部党日、党委会、党小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等时机,组织所属人员思想汇报、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及时拉“袖子”抓预防。并组织《廉洁征兵责任书》签订仪式,把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上,领导小组成员与组长互签、各单位工作人员与负责人互签,形成按级负责、对口负责监督的领导机制。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汇总工作并对口讲评监察情况。
二是搞好军地双方互相监督。在征兵开始后,组织全体征兵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形成共识,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体检时地方医生与人武部现役干部共同参加,防止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走访时人武部干部职工、基层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所)医生、民兵营(连)长共同介入,防止发生索贿受贿、接受宴请等违纪行为;定兵时人武部党委成员、主检医生、县纪委领导共同研究把关,防止降低标准,走人情兵、关系兵和“边缘兵”。
三是注重全民参与广泛监督。严格落实征兵事务公开制度,在全县(区)各乡镇(街道)公共场所分别设立群众举报箱,聘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基层民兵信息骨干担任监督员。为每个上站体检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发放廉洁征兵监督卡,扎实落实军区廉洁征兵“五公开、五公布”。抽调教育、宣传、人事、民政、公安、卫生、纪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应征青年家长代表的检查巡视组,加强巡视和检查督导;组织新闻媒体到报名点、体检站、定兵会等现场采访,提高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度。并设立人武部领导征兵信访接待日,热情接受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做到一事一反馈。
五、履行沟通协调职责,当好廉洁征兵军地协作的协调员
人武部政委同时兼任县(区)委常委,应利用职务便利,努力搞好廉洁征兵军地协作。
一方面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征兵工作是政府行为,是一个多单位参加、多人员参与的工作,廉政建设防范管控难度大,兵役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作为人武部政委,要将征兵情况向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好,强调廉洁工作的重要性,军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努力争取领导的支持,为征兵廉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与各局委、乡镇(街道)领导的沟通协调,促进对征兵工作的重视,加强对部属的督促力度,提高参与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廉洁征兵工作打下基础。
另一方面要协调军地搞好问题查处与责任追究。征兵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网舆情的监督,举报电话值班员每日汇报情况,举报信箱每日打开查看,只要接到线索,就亲自组织核实。如属于群众误解的,及时作好解释工作,削除负面影响。如情况基本属实的,对人武部干部职工在征兵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以权谋私等违纪问题,决不包庇、袒护,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体检医生、公安派出所人员、基层专武干部等地方人员,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督导地方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按照性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发挥好威摄作用,使廉洁征兵成为鲜明导向。加大对“兵托”以及利用征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督促公安、司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切实以公正廉明的形象取信于民,促进征兵风气的彻底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