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坚强法律保障
——写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施行之际
■厉法军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着眼新时代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作出充实规范,完善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习主席深刻指出,没有一个巩固的国防,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中国梦就难以真正实现。国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与人民福祉息息相关。百年近代史,中国人民深切感受到“有国无防”的痛楚,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流血牺牲,无不是为了实现国家强大、民族复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彻底结束了“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历史,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国防。
有国不能无防,有防不能无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巩固的国防,巩固的国防离不开法制的保障。1997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国防法,深刻总结国家和军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经验,使国防建设的方方面面有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军队经历了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判断、新的理论概括、新的战略安排。与时俱进修订国防法是时代所唤、现实所需、人心所向。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修订的国防法,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积极回应了时代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提出的新需求,必将为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新修订的国防法的有效实施,与每位公民、每个组织都密切相关。身处伟大的新时代,感受着祖国强大的脉搏,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学习宣传好国防法,把国防法的原则、制度和精神贯彻体现到各行业各领域,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献身国防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