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接受监督和约束的自觉性主动性
■华金良
习主席强调,“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和约束的自觉性主动性,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生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无数事例证明,只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真正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才能确保各方面监督和纪律约束落到实处,防止权力被滥用,避免干部出问题。反之,如果党员干部缺乏接受监督和约束的自觉性,各方面监督和纪律约束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这就告诫党员干部,要坚守初心,抵御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不仅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而且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律身正行的动力,下功夫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对监督的本质存在理解偏差、对接受监督的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把上级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麻烦”,把下级监督视为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不仅不欢迎、不配合、不支持监督,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要认识到,党教育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那些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来锤炼,作为必备的领导素质来提高,作为为官从政的政治素质来涵养,做到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
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约束,是党纪国法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规矩和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军规,就包括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习主席深刻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参加党纪学习教育,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切实掌握接受监督和约束的行为准则和具体要求。
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论是认识的深化、态度的端正,还是行为的校正、习惯的养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古人讲:“作之不变,习与体成;习与体成,则自然也。”党员干部要把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作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不断夯实接受监督和约束的思想基础;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始终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习惯在制度的“铁篱笆”中办事用权、在监督的“聚光灯”下工作生活,切实把接受监督和约束体现在一言一行、时时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