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杨思聪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近期印发全军的《关于军队基层党组织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着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作用、强化官兵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明确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应当着重把握的基本要求,为基层党组织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未病”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基层党组织须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基层党员干部特点,在抓早、抓小、抓常、抓实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守好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个关口。
抓早“治未病”。古语有言:“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意思是说,最好的医生是防病于未起,治病于未发。抓管党治党工作也是同样道理。对于任何一个基层单位来说,同事之间每天工作、生活在一起,对彼此的脾气秉性、大事小情十分了解,有不良倾向或思想苗头很容易被发现。只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针对性采取“第一种形态”的有关处置方式,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才能“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这需要广大基层党组织坚持关口前移、事前预警,善于从工作、爱好、交往等方面察看其精神状态、道德情操、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不良倾向,该谈话的抓紧谈话,该警示的严肃警示,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小“防大病”。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些官兵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所在的党组织对官兵身上出现的所谓“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提醒不足、督促纠正不力,以致养痈遗患、铸成大错。“四种形态”是一个逻辑上的有机整体,“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在实施运用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任何违纪苗头,都要做到严肃对待、及时纠正提醒,让党员干部在有“小过”“小错”时,就感受到红脸出汗的滋味,促使其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中及时止损、纠偏正向。
抓常“敲警钟”。“第一种形态”做的是管党治党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抓在经常、管在平时,把“咬耳扯袖”“洗澡治病”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点滴,才能让党员干部戒尺高悬、警钟长鸣。基层党组织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多管闲事”等错误思想,站在对党和军队事业负责的高度,以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庭负责的态度,对一些日常自我要求不严、身处重点敏感岗位的同志,进行经常性提醒式谈心谈话,必要时进行约谈函询,做到见情况就主动抓、有苗头就跟进防,掌握情况不迟钝、纠治问题不拖延,让没有问题的同志受到提醒教育,让存在问题的同志讲清问题、纠正错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抓实“严执纪”。“严是爱,松是害。”基层党组织倘若在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蜻蜓点水、轻描淡写,就很容易导致党规党纪成为“橡皮泥”“稻草人”,使管党治党失于宽松软。反之,及时有效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才是对同志真正的关心厚爱。因而,对初见苗头的一般性问题,一经察觉就要紧抓不放、责令改正,不怕撕破脸、得罪人;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即便情节轻微,也必须立即处理、警示慑止。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已经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当事人,还应采取不定期跟踪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热情,确保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落实到成长的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