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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波: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三重意义

来源:中国理论网 作者:谢波 责任编辑:李佳琦
2021-04-29 14:48:51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些重大意义也体现到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并通过思想理论、建设实践、思维方法三个维度得以呈现。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基础上,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走好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而思想只有准确表达时代精神、时代特征,才能成为正确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出发,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虽然没有直接出现“安全”二字,但却从更高境界、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把准了大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例如,“十一个坚持”之首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更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乃至整个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点要求,摆在首位的也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由是这种共同坚持、一脉相承显而易见,而这条具有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的重大原则已经转化到国家安全法律中,如《反间谍法》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在法理意义上,法律原则是集中反映法内容、法本质的原理和准则,而重大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化,足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强大的影响力。

又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其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针对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这些已然成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一个重要而常见的话语表达,如《国家安全法》第一条“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恐怖主义法》第一条“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网络安全法》第一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生物安全法》第一条“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表述皆是如此。透过这些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强大的引领力和推动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科学的实践指南。伟大思想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离不开科学思想理论的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这个科学理论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既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指引,也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锚定了目标任务。总的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的科学指导,集中体现在总体设计、建设内容、路径方式三大方面。

总体设计的“一条道路”。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这条唯一正确的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到国家安全领域,这条道路实则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如果把这一核心要义逻辑展开,那么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道路必须发挥管总作用。

建设内容的“突出重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理想状态而论,国家安全法治最终应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体系。但在错综复杂的安全形势和日益多样的安全威胁面前,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反之必须根据形势变化把握轻重缓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由是“突出重点”成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的一个显著特征,为此我们及时制定并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又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这些应势而动、重点突出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有效保证了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路径方式的“统筹协调”。涵摄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等表达中的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对统筹协调方式的强调。这既有宏观贯彻,亦有微观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其在宏观层面最典型的就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这种统筹已转化为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实践,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即是反制外国滥用“长臂管辖”的法治实践,这无疑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核心要义。微观层面的统筹协调在具体领域国家安全制度机制中得以彰显,如《反恐怖主义法》第七条规定“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核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正是在这些具体机构、机制作用下,国家安全法治得以高效运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深刻的思维方法。科学的思维方法对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和实践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用科学思维方法观察、分析和思考问题。“十一个坚持”内蕴着丰富的思维方法,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维品格和思想高度,对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具有深刻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是战略思维。战略思维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思维方法。针对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有“重大战略任务”“全局性问题”“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等重要表述,“十一个坚持”也是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十一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正是战略思维的运用,使全面依法治国呈现出鲜明的目的性、全局性、长远性,其对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启示在于,既要从国家安全这个全局和战略高度,思考谋划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又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局、抓住重点、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这方面,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我国首部《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要求“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便是战略思维运用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实践范本。

其次是辩证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关系范畴,如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一个重要思维方法即辩证思维,习近平法治思想无不浸润着深刻的辩证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面对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面对法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然存在如何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问题,此时必须坚持辩证思维,要用辩证法、要讲两点论,要找平衡点,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有利的战略抉择。

再次是系统思维。系统思维要求通过对系统、要素、环境及其关系的把握,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十一个坚持”本身也从领导力量、根本立场、工作布局、动力机制、路径选择等方面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这些都清晰反映出系统思维方法的深度运用。在国家安全领域,随着国家安全内涵外延的不断丰富和拓展,各类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于构建大安全格局,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把握好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最后是理论思维。以上三种思维方法的成果需要从理论上升华,从而形成对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这就是理论思维的过程。恩格斯精辟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只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对国家安全而言,同样要注重理论思维方法的运用,在普遍性中把握特殊性,不断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19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