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军队使用的火炮
中国军队的八二式迫击炮这是八年抗战中唯一能在较近距离压倒日军火力的武器。它是1932年中国政府参照法国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迫击炮,由金陵兵工厂改制成功的,定名为民国二十年式82毫米迫击炮。之所以将迫击炮口径由81毫米改为82毫米,是考虑到日军的迫击炮是81毫米口径,一旦我军弹药被敌人在战场上缴获也无法使用。
该炮初速、射速、射程均高于日军九七式迫击炮及其制式装备九二步兵炮,日军九二步兵炮射速为每分钟10发,八二迫击炮普通射速为每分钟18发,必须时可达36发;压制火力明显强于日军九二炮及九四式90毫米迫击炮;射击精度更比日军九四式甚至九七式迫击炮强一大截;重量轻,相当于日军九四式迫击炮的三分之一强和九二炮的四分之一,日军九二式步兵炮需拆卸成3部分由马匹运输,或拆卸成10个部分由10名士兵背负,而八二迫击炮则可拆卸成3个部分,由3个人扛着就走,便于一线步兵携带。因机动性强,部署快,开炮快,转移快,日军火炮很难捕捉并有效压制住它。缺点是因装药量仅半公斤,引信触发就炸,攻坚破垒能力差。适合中国军队通常采取的防御作战,弹片可扩散几十米,对于人员具有相当杀伤力。
八二式迫击炮
中国军队的六O式迫击炮为有效抑制日军一线部队大量装备的掷弹筒,解决八二迫击炮不直接支援班排一级作战的问题,中国军队从1941年起又装备了另一种超轻型迫击炮,就是民国三十一年式60毫米迫击炮,俗称六O炮。其大部分性能优于日军掷弹筒:该炮重仅18公斤,一个人就可背着一门炮走,由两个人背负,人均仅9公斤的重量,作为连一级支援火炮,可跟随步兵排作战,随时给一线步兵提供火力支持,必要时和掷弹筒一样,只需一个人就可以操作;射速快,每分钟18发,快于掷弹筒;特别是该炮有先进的瞄准设备,又有稳定的炮架,炮击精度远远高于掷弹筒;60毫米炮弹重1.5公斤左右,装药量和威力比掷弹筒大得多,实际有效杀伤半径在20米左右,而掷弹筒榴弹的杀伤半径一般在10米以内,从而使中国军队近距离压制炮火得到大大加强。
八年抗战期间,中国共自制六O迫击炮约5000门,八二迫击炮约7500门,自产迫击炮弹550多万发,而日本九七式迫击炮仅生产2000多门,这使得国民党中央军步兵团装备的迫击炮,远超过日军大队装备的迫击炮和九二炮数量,成为抗战时期中国军队绝对的炮兵火力支柱。据有关统计,该炮杀伤的日军占其伤亡总数的半数左右,致使日军士兵对迫击炮特有的发射声深为恐惧,一听到类似开啤酒瓶盖的发炮声,立即争相卧倒。
中国军队的山炮、野炮和长身管重炮中国军队的山炮、野炮和长身管重炮比较少,1944年之前,中国军队重型火炮总数不到日军几十分之一,仅有的40多门德国克虏伯重炮在淞沪战役一战就基本打光了。有的战区长身管重炮数量还不如日军一个师团的装备,而且基本上来自外购,还有部分是前朝留下的爷爷辈大炮,如1938年15万国民党军围攻兰封时,其精锐74军58师使用的重炮竟是大清光绪年间的6门75毫米山炮,而被包围的日军第14师团的重炮、野战炮、高射炮,迫击炮包括掷弹筒达500多门(具),轻易地压制了国民党军的炮火,使国民党军付出重大伤亡代价后被迫无功而返;另外,中国军队的重型火炮常常遭到日军陆空、海空火力协同打击而损失惨重,无力和日军正面对抗,只能将重炮分散配置,一门一门零星使用,白天不敢开炮,晚上才开炮,无法形成有效的压制炮火。
在抗战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军队缺少并很少使用与日军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相对应的重型火炮,难以进行比较,对其性能就不作详细介绍。
由于重炮在战役战斗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又由于中日双方火炮实力、特别是重型火炮及空地协同火力实力相差悬殊,迫使中国军队在作战中大多采取防御战的形式,并在实战中形成了以迫击炮为主体的独特近距离炮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