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日火炮比较
1、 侵华日军的火炮
侵华日军的火炮种类很多,分别依据作战规模、攻击距离投入使用,其中使用较多的是:九七式迫击炮、九二式步兵炮及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等。
九七式迫击炮是侵华日军使用较多的火炮,被中国抗日军民称为“小钢炮”。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针对中国华北、华中战场多是山地、丘陵和城市,步兵炮无法发挥有效威力,中国军队配备的步兵支援火力——迫击炮多于并优于日军的状况,在性能一般的九四式迫击炮基础上,改进出的一款新式81毫米迫击炮,于1938年开始配发部队,定名为九七式81毫米迫击炮。该炮弹道弯曲,死角小;体积小,重量较轻,由九四式迫击炮的150公斤减至67公斤,便于机动;发射硝烟及炮声较小;射速快,每分钟达20发。日军一线官兵对于该炮给予良好评价,但因高射速导致的弹药浪费,与日军一贯追求的以最低弹药消耗取得最大战果的作战目标相违背,后被陆军部限制生产。
日军九二式步兵炮它是侵华日军自认为“理想”的步兵营支援武器,因定型生产于1932年即日本皇纪二五九二年而得名。该炮为70毫米口径,全重仅212公斤,对运输要求低,既可畜力或人力拖曳前进,也可分解运输,对步兵大队的作战行动可提供较及时、准确、有效的支援;炮身矮小,易于藏身,可隐蔽部署在距作战目标较近的地点,突然、猛烈地压制目标;结构简单,便于使用和维护。
日军九二式步兵炮
日军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及重型火炮日军相对于中国军队,在大口径重型火炮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占有压倒性优势。其野战重炮兵联队就装备有:150毫米重型榴弹炮、105毫米加农炮、150毫米重型加农炮、240毫米重型加农炮、120毫米重型加农炮、240毫米重型榴弹炮等多种重炮。作为75毫米以上口径的重型火炮,具有射程远、威力大、精准度高等特点,是日军师级以上作战规模的炮火支援主力,在多次较大规模战役的攻城略地中发挥重要作用。南昌战役,日军投入72门150毫米重型榴弹炮,20门150毫米重型加农炮,102门75毫米山炮野炮,进行了超过4个小时的炮击,彻底摧毁了中国军队的阵地,大量杀伤了有生力量。1939年11月日军炮击潼关,动用了280毫米巨型加农炮,光炮弹就有200公斤重,对中国军队的防线造成了巨大破坏。
日军四一式山炮
尽管当时德国、美国和苏联军队的野炮和重炮已采取摩托化行进,日军基本上还是用骡马牵引,在机械化方面大大落伍。但由于中国军队机动能力相当差,就使日军野炮和重炮的这一弱点变得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