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等军检项目,结论均为合格。
问:你校是否招收女生?
答:今年我校招收21名女生。
问:你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男性考生身高在1.62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在1.60米以上;非指挥专业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且矫正视力达4.9以上);指挥类专业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激光手术术后半年无并发症且裸眼视力达到4.9以上,可以报考非指挥类专业;肝功能化验正常,等等。
问:你校何时开展招生工作?
答:军队院校的报名时间一般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问:你校对考生选考科目有什么要求?
答:目前,浙江省全面实行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院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选考物理、化学、技术任意一门便可。江苏省的考生必须在物理、化学、生物3科中任选两科。
问:你校采取什么办法录取?
答:军校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一般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分别向院校投档。实行顺序志原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我校在军检合格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视情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如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各专业之间录取分数没有明显级差。
问:被你校录取后的考生,能否再参加其他院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是否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答:按照相关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地方院校不得再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地方院校录取。
问:加分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军校录取过程中,增加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问: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问:何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怎样去你校报到?
答:各省提前批志愿录取结束后,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录取网上提供的"邮寄通知书地址”统一发放。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新生入学指南”的要求,自行前往我校报到。报到期间,我校在烟台站火车站、码头设有接站处。
问:军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复查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政治、文化、身体方面。政治方面依据政审条件,侧重复查考生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是否坚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属专业;身体方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问:新生入学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怎样安置?
答:入学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学籍、军籍。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籍、军籍,经其所在地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档案材料转至所在地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其中,政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改录申请。
问: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学员入学的同时参军入伍,在校学习期间统一配发海军军装,学杂费、被装费、食宿费、医疗费等均由国家承担,并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大一1000元/月,逐年递增),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问:大学毕业后有何待遇?
答:毕业后统一分配到海军工作,中尉副连职干部待遇,月工资6500元以上(不含岗位津贴及其他补助,部队任职岗位的不同待遇略有浮动)。
(作者:崔俊华、黄静、孙奇、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