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联合作战能力效益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王春富责任编辑:菅琳
2016-04-26 03:05

处理好“军”与“民”的辩证关系,打牢联合作战的深厚根基

曾经有人这样比喻联合作战:三个鸡蛋,放在一个碗里,叫初步联合;打开后放在一个碗里,叫有限联合;打开后经过充分搅拌,融成一体,叫全面联合。这个比喻未必恰当,但形象说明了联合作战的真正内涵实际上是完全打破军兵种界限,实现从外到里、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联合。由此引申开来,联合不仅是军事领域内部各作战单元和要素的联合,同样也要求军用资源与民用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打造联合作战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尽快编制军民深度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涉及到诸多要素、诸多领域,尽快编制军民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用规划项目、时限、目标等硬约束,推进军民融合复杂巨系统有序运转,可以确保为联合作战能力建设及时输入最新血液,加快各领域民用力量对联合作战能力生成的促进和推动。一方面,军队要主动“融”,主动纳入,主动对接;另一方面,国家民用层面要积极“合”,全力推进,互利互补。只有以合作促进融合,以融合推动发展,让军民共享发展的红利,才能确保发挥军民融合最大效益。

尽快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历次战争实践证明,一些重要战略物资装备从改进设计、生产到成品输出,一般需要1至3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建立适度完备的军事战略物资储备体系非常关键,它如同一个巨大的弹簧,能够承受战争对国家的巨大冲击,为“民”转“军”机制启动、运转和提速赢得时间。尤其是未来信息化战争作战节奏转化加快、武器效能集中释放、战场消耗成倍增加、初战往往就是决战,在这种情况下,作战物资能否及时供应到位,关系到作战的成败。要积极调整战储物资布局,优化储备结构,建立起适度、适时、适地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以有效支撑联合作战。

尽快建立健全特色、高效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国防动员是衡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指标,没有高效的国防动员,“民”转“军”能力无法瞬间释放。建议在细化联合作战需求的基础上,修改《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尽快起草《经济动员法》,解决动员难度较大的战时经济动员立法问题,以满足未来联合作战需要。军地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行政法规,明确战时征用主体、补偿范围和标准等具体规定。同时,加强地方性动员法律建设,使之成龙配套,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

准确理解“利益边疆拓展”的思想内涵,善于运筹国际环境塑造联合管控危机模式

联合作战要发挥出最大效益,不一定非要采取“战”的手段,也要善于运筹安全环境,达到不战或小战而胜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按照“屯兵驻防”理念,围绕“域内拒敌”展开,立足的是在国境内打击来犯之敌。随着我国经济利益、安全威胁逐渐超出本土疆域,域外建设空白导致的军事影响乏力逐渐显现。基于此,2015年版《中国的军事战略》提出了军事力量职能由保卫地理边疆安全向保卫利益边疆安全拓展,以能力延伸保证利益边界。打造我军联合作战能力,要准确理解“利益边疆拓展”的思想内涵,按照主动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拓展军事安全合作领域和空间。

正如《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所指出的,应坚持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的安全观,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关系,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积极拓展军事安全合作空间,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坚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军队开展务实合作。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合作的新领域、新内容、新模式,共同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和挑战。

注重联控危机化解风险。针对地区危机热点,积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政治、军事、经济、能源等全方位合作,完善通报信任机制和安全行为准则,增进互信,防范风险,管控危机。

注重联合反恐清除威胁。深化“上合组织”防务安全合作,主导建立双边或多边反恐情报交流、联合磋商、联合行动等机制,推进联合反恐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组织,确保重点区域和重要航道安全。

注重联合管理保护资产。针对我海外资产和基础设施面临外部威胁的现状,积极与资产所在国、相关国密切合作,将在外企业和华人华侨纳入保护范围,以属地管理、联合应对为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资产安全环境。坚持军事服从政治、战略服从政略、局部服从整体、次要方向服从主要方向,既要自觉维护和平友好发展大局,深化合作互信,又要坚持底线思维,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逞强也绝不示弱,最大限度经略掌控于我有利的斗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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