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共合作抗日的努力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党和全国人民巩固和平,争取民主,早日实现全民族共同抗战。
为了实现这个任务,中共中央于1936年12月27日向党内发出《中央关于蒋介石释放后的指示》,指出:为达到抗日的目的,必须“继续督促与逼迫蒋介石实现他自己所许诺的条件”;改革国内政治;扩大与巩固红军,巩固东北军、第十七路军与红军的团结,使陕甘两省首先成为抗日的根据地,等等。
12月28日,针对蒋介石12月26日在洛阳发表的歪曲西安事变真相的所谓《对张杨的训词》,中共中央发表《关于蒋介石声明的声明》,批评蒋介石歪曲事实真相,要求他“不打折扣”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并严正指出:“蒋氏如欲在抗日问题上徘徊,推迟其诺言的实践,则全国人民的革命浪潮势将席卷蒋氏以去。”
193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机关由保安迁到延安。
同年2月10日,为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发表《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向国民党提出五项要求,即: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的生活。电文指出,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愿意作出四项保证,即:实行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五项要求是积极的合理的,是一切主张抗日的人们所赞成的。四项保证是对国民党的重大让步。这个让步是必要的。有了这样的让步,才能取消国内两个政权的对立,才便于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这种让步又是有原则的:第一,国民党必须抛弃内战、独裁和对外不抵抗的政策,同时共产党取消两个政权敌对的政策。第二,在特区和红军中必须保持共产党的领导,保持工农已取得的权利;在国共两党关系上必须保持共产党的独立性和批评的自由。超过这种限度则是不利于团结抗日的。
这个电文发表以后,得到广大爱国人士的赞同,也进一步推动了国民党内部抗日派对亲日派的斗争。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赞成共产党的建议,在2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恢复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案,呼吁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联合抗日,反对汪精卫提出的坚持“剿共”方针的政治决议草案。这次全会虽然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抗日方针,没有检讨国民党过去政策上的错误,但确定了和平统一、修改选举法、扩大民主、释放政治犯等项原则;虽然还没有根本放弃反共立场,但提出的谈判条件与共产党所提出的条件在原则上是接近的。这表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当局,正在接受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政策。
为了敦促蒋介石履行他在西安事变中承诺的六项条件,促进国民党早日实行联共抗日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决定应蒋介石在1937年1月间发出的邀请,派代表直接同国民党代表进行谈判。从同年2月开始到7月全国抗战爆发前,中共中央先后派周恩来、叶剑英、林伯渠、博古等同国民党代表顾祝同、贺衷寒、张冲以及蒋介石、宋子文等人,在西安、杭州、庐山举行多次谈判。在2月、3月的西安和杭州谈判中,周恩来等以中共中央给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为基本指导原则,主要围绕着国共合作问题、红军改编问题、陕甘宁边区的地位问题、停止进攻西路军和南方游击根据地的中共军队问题,同国民党代表进行了商谈。蒋介石在谈判中的基本企图是首先把共产党、红军和陕甘宁边区置于国民党控制之下,不许共产党有独立性,不许人民革命力量发展。他的真实目的,是用和平方法限制和削弱共产党的力量。针对这种情况,周恩来等反复强调:为了真正实现国共两党合作抗日,国民党应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和独立性;红军改编为三个师,朱德仍继续任总指挥;陕甘宁行政区保持完整,不容分割;国共合作须先确定共同纲领;立即命令马步芳、马步青等国民党军队停止对西路军的进攻,送还被俘人员,等等。由于蒋介石缺乏诚意,谈判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