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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国防部网站责任编辑:郑文达2010-06-09 05:10

第六章 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

和飞机

第四十三条 乘坐汽车

第四十四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 乘坐火车

第四十六条 乘坐舰(船)艇

第四十七条 乘坐飞机

第七章 敬礼

第四十八条 敬礼的种类

第四十九条 敬礼、礼毕

第五十条 单个军人敬礼

第五十一条 分队、部队敬礼

第八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

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 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条 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条 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条 迎军旗

第五十七条 送军旗

第五十八条 其他部队和院校迎送

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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