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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国防部网站责任编辑:郑文达2010-06-09 05:10

第二十六条 脱帽、戴帽

(一)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立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取捷径置于左小臂,帽徽朝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者帽墙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坐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桌(台)面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左手将左肩袢提起,右手将帽插入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迅速戴正。

(三)携枪(筒)时,用左手脱帽、戴帽。

(四)需夹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取下,左手握帽墙(女军人戴卷檐帽时,将四指并拢,置于下方帽檐与帽墙之间),小臂夹帽自然伸直,帽顶向左,帽徽朝前。

第二十七条 宣誓

口令:宣誓。

宣誓完毕。

要领:听到“宣誓”的口令,身体保持立正姿势,右手握拳取捷径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内合;拳眼约与右太阳穴同高,距离约10厘米;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高声诵读誓词。

听到“宣誓完毕”的口令,将手放下。

第二十八条 整理着装

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

口令:整理着装。

要领:两手(持自动步枪时,将枪夹于两腿间)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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