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 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 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旅(团)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旅(团)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