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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来源:国防部网站责任编辑:郑文达2010-06-07 05:11

第九章 作 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 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旅、团)以上单位机关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应当协商统一制定。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 早操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每季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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