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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来源:国防部网站责任编辑:郑文达2010-06-07 05:11

第五十六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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