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和炊事燃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十一条 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二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