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显著改善特定群体权利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权利保障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特定群体创造了实现自我发展和人生价值的机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50%,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66%。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省的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至2017年的84899亿元;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5040万下降到2017年的1032万,累计减贫400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4.5%下降到6.9%。2012年至2017年,国家投入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244.97亿元。出台《“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推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通过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实行双语教育、对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予以照顾、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利。西藏自治区全面普及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免费教育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实行15年免费教育,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中国,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7种文字。中国政府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95个广播电视机构使用14种少数民族语言播出广播节目,263个广播电视机构使用10种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电视节目。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各民族中小学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1.2万多所,接受双语教育在校生320余万人,双语教师21万余人。
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少数民族项目有14项;中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的有492项,约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共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25个省(区、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对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了修缮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了3000余件珍贵文物,对藏医药、格萨尔、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保护。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78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现有活佛358名,其中6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截至2017年,西藏自治区已有84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168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出版发行达176万余册。完成对藏文大藏经的校勘出版,印制《甘珠尔》大藏经达1490多部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开设教职人员解经骨干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等,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自2011年始,国家宗教事务局已举办十余期伊斯兰教解经骨干培训班,为新疆培训教职人员数百人。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扩建校舍,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