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徽简史 | 战争时期大部分时间里我军没有军徽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杨帆
2018-07-31 20:05

军徽的使用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意义和作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相似,都具有标志、象征和作战功能。所不同的是,军徽在使用上较军旗更为广泛、灵活,是军队重要标识徽记及军种符号的核心图案。它不仅悬挂或建筑于庄重场合,而且绘制于武器装备以便于作战中识别敌我,更多的则是用作军兵种符号、帽徽、领花、奖章、勋章及其他服饰的中心图案。

1951年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中,曾附录了陆军军徽、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样式。规定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海、空军的军徽以“八一”为主体,表示海、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蓝色衬底象征广阔的海洋,铁锚代表舰艇,象征海军。空军军徽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飞行无阻,并坚决负起捍卫祖国的光荣任务。

1990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并对军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时悬挂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奖状、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上;禁止在装饰物品、商业广告或有损于军徽庄严的场合使用。

由指定厂家生产的各种规格的军徽。

2018年4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徽的规定: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见附录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三百一十二条 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

第三百一十三条 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悬挂军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

第三百一十四条 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2017年“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主席台悬挂“八一”军徽。

莫把帽徽当军徽

说到军徽,就不能不提帽徽。自从1949年军徽产生后,我军的帽徽除1965—1985年期间为全红五角星外,其他时期都是以“八一”军徽为主体,而49式和50式陆军帽徽则完全和军徽同案相同。

两种制式的50式帽徽(陆军帽徽)。

50式海、空军帽徽(1951年开始佩用)。

55式三军大檐帽帽徽。

87式三军大帽徽。

07式三军大帽徽(统一制式)。

但是,帽徽上有军徽图案,并不等于就是军徽。军徽是军徽,帽徽是帽徽,二者的形式和内涵是有区别的,不可完全替代。经常看到有的单位开会时在主席台上悬挂一个硕大的帽徽,甚至在有些军事机关大楼或大门上,悬挂的不是军徽而是帽徽,这是不规范的。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帽徽比军徽多了一些装饰物,视觉效果更好。但是,我军只有悬挂军徽的规定,从来就没有悬挂帽徽的规定。

建军节来临了,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制作精美的纪念建军节图片:

这些图案的设计者无一例外地选择了07式帽徽,而不是军徽。好看归好看,但是不规范。这种情况,竟达到95%以上!

这个才是真正的八一军徽!反映了设计者的严谨。

(作者徐平系军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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