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徽简史 | 战争时期大部分时间里我军没有军徽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杨帆
2018-07-31 20:05

拟公布的军徽方案“八一”不在五角星中间

1949年3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军旗的决议》,其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底,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之后,周恩来对李涛、张清化和江右书说:“军旗图案已经原则通过,但五角星和‘八一’两个字的位置怎么摆放,你们再具体设计几个方案,待进一步审议后,确定一种样式,制作标准样旗、军徽。”

遵照周副主席指示,军委作战部在设计军旗样旗的同时,按照毛主席关于军旗上要有五角星和“八一”二字的精神,加紧设计军徽,并很快上报了八一军徽的图案。

1949年4月26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了李涛将军关于军徽问题的请示报告。并拟于5月1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草案)公布。

可以看出,拟公布的解放军军徽,红五角星里没有“八一”字样。但“圆周围以宽二厘之红边。红边之正上方、正左方、正右方各开一宽四厘之缺口,即成‘八一’二字。”但是,这“八一”两字过于抽象,不容易看出。方案最终没有采用,是因为受到军旗送审图案的启发。

军徽最终从军旗的三个方案中产生

就在军委公布解放军军徽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将军旗的3种送审图案请中央领导审查。

三种图案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们的意见倾向第一种方案;军徽,倾向于用军旗的第二种方案,认为将“八一”放在五星中央更好。这一方案正中是一个红地镶黄边的五星,五星中间是“八一”两个宋体字,虽然这个图案没有成为最终的军旗,但是却成为解放军的军徽。

周恩来在书记处会议后对张清化等同志做了进一步交待。指出制定军旗、军徽是国家的一项大事,还应该再征求一下在北平的中央委员们的意见,请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征求参加新政协会议的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人物的意见。我们解放军很快就要渡过长江向全国进军了,不能等到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再批准颁布,要尽可能快些,以便解放军能戴着新的军徽,把军旗插遍全国。

最终确定军徽的样式,是将“八一”二字置于五角星中央,字体为宋体汉字;五角星的周边和字均为金黄色。军委作战部迅速做出了样品,送给了周副主席。周副主席很快批准了他们的设计。

以军徽形式缩小制作帽花(帽徽)的标准样品,是由军委作战部的作战参谋赵光琛承办的。他将图纸拿到北平前门外西河沿的一家工厂,制作了一枚将五星周边和“八一”二字镀成银色的帽徽。周副主席看过后,说电镀得太亮、太耀眼。于是赵光琛又到那家工厂制作了一枚涂上黄红两色珐琅釉的帽徽,再次送到周副主席的办公室。周副主席审看后,让赵光琛把帽徽缀在帽子上,戴上给他看看,赵光琛听后,先是一怔,他以为只是请首长看看样品,没想到周副主席这么心细,忙说:“帽徽后面穿铁丝的铁片还没有焊上。”

周副主席听后,说:“固定帽徽不要用铁丝,铁丝容易扎伤战士的头,还是用棉线固定好。”赵光琛把帽徽放在帽檐上,用手按了按,周副主席仔细端详了一阵子,满意地点点头,说:“现在这样可以了,就按这个上报中央,征求意见吧。”

随后,赵光琛拿着这个样品,去征求在京中央委员们的意见,朱德、聂荣臻、李先念等人都对这一军徽样式非常满意。

正式公布军徽样式

1949年5月30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名义下发了《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的命令:

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并各级军政首长:

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目全军正式开始启用。随电附发之军委命令及军旗、军徽图样……政治机关应按照军委命令在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阐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含义,务使全体指战员有深刻的了解,并自觉维护我人民解放军光荣旗帜的严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签署《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

兹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如下:

第一、军旗(略)

第二、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甲)军徽用作帽花时,其制法及尺寸如下:

(一)五角红星的圆周半径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个角均为三十六度,外镶一点五公厘宽之金黄色边。

(二)“八一”篇宋体汉字,时当地置于红星内。

(乙)军徽用于臂章、奖状、文书、车、船、飞机及建筑等物时,则按照上述尺寸此例放大或缩小。

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又多了一个光辉的标志。

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公布之后,既是全军的军徽,也是陆军的军徽。我军自成立之日起,就是单一的陆军体制。军徽公布时,海、空军都有了一定的组织基础,但是作为正式的军种尚未成立。

1949年下半年,为了迎接即将成立的人民空军,由新成立的军委航空局精心设计制定了人民空军的军徽和机徽,在报经中央军委批准后,于194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人民空军的军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配以雄鹰的两翼,它象征着人民空军的英勇果敢,为捍卫祖国领空安全而翱翔无阻。人民空军的机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边配以镶有金黄色边缘的红带,它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象征着空军在祖国大地上奋飞的雄姿。当时制定的人民空军的机徽和军徽沿用军今,已成为人民空军兴荣的象征。

空军军徽(帽徽)。

空军机徽。

1950年4月14日,海军领导机关在北京成立。其后,海军司令部组织了海军军徽的设计。1950年12月17日,中央军委致电中南、西北、西南、华北、东北军区,将人民海军军徽图案含义通报全军:铁锚正中“八一”军徽表明中国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兵种之一,人民海军的组成和建设,是在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并继承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铁锚象征海军。蓝色衬底象征广阔的海洋。

海军军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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