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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再到私有财产权、征地补偿获得宪法保护,人权保护写入宪法……人民群众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利需求不断彰显。
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进宪法,到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在一步一个脚印的递进之中,党和人民的意志不断上升为国家意志。
回望过去不难发现,现行宪法的修改,都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之后稍晚一段时间正式启动。而每一次提出修宪建议前,我们党都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
从党领导亿万人民的伟大实践,到党的理论和大政方针,经过时间实践检验后,再上升为国家宪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党对宪法修改科学、慎重的态度。
20多年,4次修改,都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时代向法治提出要求,法治向时代递交答卷。如今,距离上一次修改宪法已过去14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我们又一次站到了修改宪法的历史节点上。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