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说:“世上有两样东西最让人敬畏,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法治不能仅仅成为镌刻在大理石上的条文,而应该铭记于人们的内心深处。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植根于军队肌体的每个细胞,融入广大官兵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长期以来,我军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必须看到,法治要真正成为官兵的自觉信仰,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有的把法治当口号,说起来重要、用起来不要,习惯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致使老“五多”久治不愈,新“五多”又接踵而至;有的将法治当标签,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事,“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有的将法治当工具,对法规制度“选择性落实”,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变通,一切以个人和局部利益为考量标准,甚至把钻法规空子看作是有魄力的表现;有的将法治当摆设,“规章挂墙上、工作靠讲话”,办事不依法,化解矛盾不靠法,解决实际问题首先想的是找关系、跑门路;有的甚至目无法纪,你跟他讲法、他跟你耍横;等等。从这些年暴露的问题看,部队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之所以痼疾难除,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问题之所以难根治,同一些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治思想顽固、法治理念淡薄有很大关系。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凭空产生。法治未能进入一些官兵的信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几千年封建文化的侵蚀不容忽视。人身依附观念、官本位思想和情大于法、言大于法、权大于法等遗风流毒,销蚀官兵的法治信念。其次,一切行动听指挥是军队特有属性,指挥员一声令下,部队闻令而动,使得军事行动迅速高效,同时也容易使一些官兵形成靠行政手段抓建部队的路径依赖。第三,监督执纪不力对法治尊严带来严重损害。一些单位在内部监督上存在上级太远、本级太软、下级太难的现象,导致法治在官兵心中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第四,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践踏法治生态。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如果自身缺乏法治素养,甚至在法治问题上当“两面人”,官兵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就会失去对法治的信任信服。
法治只有被信仰,才能被遵循。据说,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街头很少见到交通警察。有人问当地市民:“这么大的一座城市,怎么会没有交通警察呢?”那位市民指着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风趣地说:“怎么没有?那不就是最好的警察吗?”的确如此,对于没有交通意识的人来说,设了警察又有多大用处呢?而一旦人人都具备了交通意识,就是不设警察,依然可以确保畅通无阻。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也是如此,只有把对法治的认同、信赖和尊崇内化为官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外化为官兵的工作方式、生活习惯、行为准则,才能真正促进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法治如果不能存在于官兵的内心,再严密的军队法治体系也会成为形同虚设的“纸老虎”“稻草人”,难以落到实处。
让法治信仰融入官兵血脉,是一个长期工程、基础工程、系统工程,需要以上率下、破立结合、综合施策。前提是学法懂法。对于现代社会、现代军营而言,法治素养欠缺不是一般性的素质短板,而是致命的素质缺陷。应把法治素养作为广大官兵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立起来,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官兵学好宪法、学好国家主要法律法规、学好军队条令条例。核心是敬法畏法。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树立法令必行、军令如刀的鲜明导向,使法规制度真正成为谁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用刚性维护法治权威,用威力树立法治威信。基础是涵养文化。以文化之,润物无声。应持续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实践养成,搞好环境熏陶感染,打造与强军兴军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引导官兵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治自觉。关键是治官治权。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坚持从高层党委、高级机关、高级干部抓起严起,着力推进权力清单、权力运行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带动部队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常态化。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