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战争正义性与非正义性辨析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张文杰责任编辑:张硕
2015-06-02 03:19

紧扣时代发展变化,辩证分析现代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

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今天的时代主题已由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在此时代背景下,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为维护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战争是正义的,这是当代战争性质主要的评判标准,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性质区分标准的时代化。当然,现代战争错综复杂,判断一场战争的性质,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坚持政治评价与法理评价相统一。正义,既是政治范畴,也是法律范畴。现代人们越来越注重法理评价,即以公认的国际行为准则和国际法相关准则为尺度,用合法性来证明战争的正义性。因为现代国际法已从过去仅仅作为欧洲列强之间的法律,发展成为与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反映了国际社会所应遵循的道德底线或道德最大公约数。当然也要看到,国际法在强权面前实际上常常软弱无力,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为强权所用。这就决定了不能简单在合法性与正义性之间画等号。既要尊重联合国,也要善于利用联合国这个大舞台来伸张正义,运用好法律武器,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坚持战争目的与手段相统一。这主要体现为开战正义与交战正义的统一。所谓开战正义,即应遵循正当理由原则(《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正当目的原则(只是对不义行为的反应,而不应该借机谋取其他利益)、相称原则(诉诸战争带来的善远远大于由此带来的恶)和最后手段原则(只有在尝试了所有和平手段而无效后,才有权诉诸武力)等。所谓交战正义,即应遵循限制原则(限制战争手段的使用,反对无所不用其极)、区分原则(要求在战争中区分军事人员和非武装平民、军事设施和民用设施)、保护原则(交战双方必须自觉保护战俘、平民和非敌对的第三国利益,保护文化遗产及宗教信仰等)等。割裂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在现代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际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论其有多么“正义”的理由,对平民滥施暴力,把平民作为其实现政治目的的“人质”,都是站到了反人类、反社会的立场上,必然为现代社会所不容。

坚持战争动机与战争效果相统一。战争是否正义,归根结底要看其是否促进社会历史发展。以此观之,当代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是与历史进步潮流相悖的。以民族分裂主义为例,它背逆和平、发展、合作的世界潮流,不符合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历史趋势,有害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损于多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碍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而是不合时宜的,没有前途的。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历史上有分有合,但主流是统一。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已经融入中国各族人民的血脉之中,成为神圣的民族感情。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必要时不惜动用武力,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完全是合理合法、合乎历史发展大势的正义之举。

坚持主权与人权相统一。“人道主义战争论”是一些西方势力用人权理论为侵略战争辩护的理论。其理论基础是“人权高于主权”。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人权高于主权”是与现行国际法和国际行为准则相违背的。实际上,西方国家常常在“人权”方面搞双重标准:一方面把自己摆在评判者的超然地位,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他国对其人权进行批评。在此情形下,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实质上是主张西方发达国家有权干涉甚至剥夺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对我们来说,讲人权,更要讲主权,国家的主权、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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