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凡胜战之师,无不是以法立威。只要越过法纪的警戒线,无论职务高低,无论远近亲疏,都要用一把尺子量长短,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让法规制度成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遵法的前提是学法。只有在思想观念、领导方式、组织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法规学习才能成为自觉、才能健康推进。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单位的法规学习意识不强、力度不大,甚至举步维艰。有的“认识浅”,重视学习上级指示、领导讲话,缺乏法律信仰、法治观念;有的“内容偏”,注重共同条令、忽视专业法规,知道是什么、不知道为什么;有的“方法单”,组织者形式简单、学习者死记硬背,枯燥乏味,效果不佳,等等。
世界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红军时期,官兵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写在背包上,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坚定信仰。让法规学习热起来,领导干部应办事先学法、用权必依法,使法律高于权力、“法威”大于“权威”的思想观念真正立起来。
学习法规,离不开专门的时间保证。一些单位的法规学习,随意挤占日常工作时间,甚至占用官兵业余时间,亟待明确规范。如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等重要知识,可在年度工作中统筹安排时间,像规定年度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日那样,明确法规学习日;各兵种专业的条令法规,应结合军事训练和车炮场日科学安排;在政治教育中明确战备、管理、安全等法规学习,在相关内容、时间安排上搞好融合。
美军在越战期间,许多士兵因记不住枯燥的作战条令而在作战中付出了血的代价,战后美军将作战条令逐条画成漫画,官兵就轻松愉快地掌握了。因此,应防止一说学法规就“啃书本”的倾向,增强形式的趣味性、方法的灵活性、落实的实效性,调动广大官兵学法热情,让官兵在寓教于乐中学用法规。
军事法规是部队战斗力构成的重要因素,对官兵法规掌握情况考评,既是检验评估部队战斗力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条令法规学习的有效方法。要像军事训练考核一样,把学习条令法规纳入军人能力素质的考评范畴,划出硬杠杠、立起硬指标,把考评成绩与领导“帽子”、机关“位子”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士兵评优等关乎切身利益的指标。
纵观历史,凡胜战之师,无不是以法立威。只要越过法纪的警戒线,无论职务高低,无论远近亲疏,都要用一把尺子量长短,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让法规制度成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作者单位:陆军第16集团军)
(《解放军报》2015年3月20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