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基本方式
■薛 君
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是建军治军的铁律和打造现代化军队的必然要求。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就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军法治建设站上新起点。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契合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为新形势下抓建基层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法规制度保障。学习贯彻新《纲要》,必须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规范基层建设,在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中,推动基层建设有序发展、全面过硬。
牢固确立尊法用法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核心思想和一贯追求。我军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实践探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也要看到,在一些人头脑中仍有不少顽症痼疾没有根除。有的执法不知法,对条令法规一知半解,对什么时候该搞什么教育、开什么会、各级各类组织该履行什么职责等,说不清、道不明,落不到实处。有的崇权不崇法,“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把法规制度当“橡皮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作风家长制,决策一言堂。唯上不唯法,凭长官意志办事,对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却关注不够、执行不力。重情不重法,把人情关系看成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为了个人情面、哥们义气,什么招呼都敢打,什么事情都插手。守旧不守法,一事当前,首先想的是老路好走、偏方治病,干事凭经验、凭感觉,甚至把土方法、土政策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等等。这些问题折射出来的是法治理念的淡薄、法治思维的缺失、法治能力的不足。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要的是确立法治思维。《决定》明确要求全军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新《纲要》也从强化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方式等方面,充实完善了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的有关内容,这些都是对新形势下强化法治思维的鲜明昭示。要用学法知法来奠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学习贯彻《决定》和新《纲要》为契机,持续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推动条令法规学习普及深化,形成与法治精神相适应的理念意识、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切实让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岗入责。要用法治教育来强化。在正面宣传引导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月或教育日活动,及时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官兵,感悟法规权威,增强法规敬畏。要用法治文化来熏陶。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军营活动,创作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官兵、感染官兵,不断培育官兵对法规发自内心的认同、信任和尊敬。
大力聚焦能打胜仗的根本指向
能打胜仗是基层建设的终极目标,也是依法治军的根本指向。当前,随着我军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部队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必须依靠统一严格的法规制度,把战斗力各个系统、各个要素有机聚合起来。要看到,武器装备信息化程度越高,越需要科学的管理。如果平时操作规程不熟悉、储存管理不精细、维护保养不及时,战时就无法提供保障。英阿马岛之战时,阿军飞行员冒死投在英国军舰上的炸弹,有的引信未装好,有的已经过期14年,致使英军多艘舰艇死里逃生。作战协同范围越广,越需要严格的规范;作战体系越复杂,越需要法治的落实。体系作战能力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各个组成要素的全面过硬,也有赖于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制度。
军队现代化更加呼唤正规化、法治化。新《纲要》紧紧围绕能打胜仗这一核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战斗力建设的要素和途径,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围绕《纲要》明确的标准要求,融入部队建设的全领域全系统全过程。要依法科学施训。事实证明,抓住了依法治训、科学治训,就抓住了治军的主要矛盾。尤其是在我军武器装备水平还总体不高的情况下,更要通过老老实实依法施训严抠细训,努力实现人与武器的最佳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弥补装备差距,具备与强敌过招的资本。要依法从严管理。以法规制度为准绳,突出重点时段、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做到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办事,以正规化管理促进战斗力提升。要依法加强后装保障。随着武器装备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后装保障精细化、专业化是大势所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制度办、按照规定程序办,遵规守矩、一丝不苟,把与战斗力相关的每一颗螺丝拧紧,把基层这个战斗力“刀尖”磨砺得更加锋利。
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
“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以整纲纪”。依法治军重在严,也难在严。反思部队法治建设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执法不严、惩治不力。有的惩大不惩小,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能够严格依法惩处,但对一些违反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惩下不惩上,落实法规制度看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来头”大小而上下有别,对当事人处理很重,对相关领导却网开一面,让官兵很难服气;有的宽惩不严惩,打着维护单位荣誉、保护干部成长、照顾个人情绪的旗号,重罪轻罚,轻罪不罚,甚至为部属开脱说情,结果不仅起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反而助长了歪风邪气。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执行是法规的生命。毛泽东早就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前苏联著名将领苏沃洛夫也有句名言:“纪律是胜利之母。”我国古代就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岳家军“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等众多严纪治军的故事。自建国之日起就处在战争与准战争状态的以色列,在不断摸索生存之道中也越来越深信,要锻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必须诉诸“法治”。
法明令审,无有不胜。依法抓建基层,就必须像《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加大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真正使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成为治军带兵的铁律。要坚持有令必行,法规明确落实的就坚决照做,法规明确禁止的就视为雷池,不越一步,确保落实法规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持违纪必惩,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大病小病都要治、对上对下都要严、治标治本都要狠,对踩“红线”、越“底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切实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惩治必严,违反什么规定就给予什么处理,严格标准不降格,严肃执纪不手软,既抓纪律检查,又抓纪律处置,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法规纪律刚性运行。
着力形成以上率下的导向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不能在基层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前,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不断深入,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自身是正的,要求是严的。但也要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在身正为范、以身作则上做得还不够,突出表现在:权力使用不循法,插手干预下级权限内的事,越权处理本级权限外的事,该公开的不公开、该请示的不请示,甚至以权谋私;选人用人不唯法,论亲疏用人,唯利益用人,凭好恶用人,对圈子里的人、与自己亲近的人照顾有加;工作指导不用法,没有完全走出单纯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检查落实检查的习惯做法,治标不治本,定性不定量,软环境与硬措施结合不够,导致“五多”问题久治不决,让基层深受其害。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处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主导地位。依法抓建基层,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努力形成抓上带下、以上率下的常态。要提高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强化“执行政策是党性、是觉悟、是责任、是能力”的思想,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执行,尤其对《纲要》明确的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要熟记在心,熟练运用,提高依法指导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管权用权。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规范用权程序,强化用权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严把预算、开支、报销、结算关口,推行“阳光理财”工程,切实扎紧“钱袋子”;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大项开支等重大事项,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严格抓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加强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严格监督评议制度,以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自觉做到不搞双重标准、不玩两面手法、不钻政策空子、不当老好人,切实给部队以坚定的信心和正确的导向。
(作者单位:陆军第二十集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