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守法:内化于心还要外化于行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笔谈④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一重要论述,为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中坚和骨干,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及行动,具有举足轻重、牵动全局的关键性意义。强国必先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而要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使之落地生根,转变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仰和自觉追求,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
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法治信仰。因为法治正是我们党的理想信念、政治主张在国家治理、建设上的具体体现。宪法法律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制定出来并颁布施行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违背。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曾有感叹:“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应该敬畏的“头上的星空”,就是宪法和法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潜意识中还是认为官大就能说了算,遇事首先想到的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个人意见凌驾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上。为此,必须大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观念。古人说,“不学诗,无以言”,对今天的领导干部来说,不学法则无以言。必须熟谙宪法和法律知识,将之纳入基本素质建设当中。只有这样,在面对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时,在面对五光十色、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时,才能自觉将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指导行动、制定决策的最高依据,让运用法治思维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成为一种习惯。
法律不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而且具有覆盖一切的普遍性。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让“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有的领导干部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在法治之外、甚至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似乎法律是管别人的,管不着自己。从反腐败斗争揭露出来的一些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守法意识,导致徇私枉法、以身试法,堕入犯罪的深渊。前车之覆,不可不鉴。宪法法律,凝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体现了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方向,规范了方方面面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的基础上,还要切实做到外化于行,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中心)
(《解放军报》2015年2月12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