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军事执法与执行监督的力度,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所有军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一部分人遵守,而另有一部分人则违者不究,就失去了法律的尊严。延安时期,黄克功因逼婚未遂遂将陕北公学一女生打死在延河边,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在我们军队里,官兵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所有的人,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在法律面前都是完全平等的,都必须严格遵守军事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军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以加强纪律建设为核心内容
习主席指出:“全军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反对特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保持人民军队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
加强纪律建设,体现了对军队建设规律和我军优良传统的深刻理解。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作风纪律的好坏,都是判断一支军队素质是否过硬的重要标志。80多年来,我军靠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军民一致、官兵一致、三大民主,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优良传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加强纪律建设,抓住了和平时期建军治军的主要矛盾和基本特点。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军营环境,以及部队的体制编制、武器装备、兵员成分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也不断地渗透到部队中来,给部队的管理工作增大了难度,在一些单位和一部分同志中确实出现了管理松懈、作风松散、法治松弛等问题,影响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部队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有效的对策。
加强纪律建设,核心是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习主席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关键是要达到“绝对”这两个字的要求。所谓绝对,就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彻底性和无条件性。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最根本的建军原则,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复杂环境下,作为党、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军队,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越是这样,越要坚持党对军队领导不动摇。同时要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必须做到“三个服从”,尤其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党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了这一根本制度就坚持了在党的法规下行动,就可能避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不良行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只有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起,才能对群众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项法规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搞好依法治军,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既是军队建设的决策者、指挥者,又是组织者、管理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要靠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计划组织;维护法规军纪过程中的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工作,主要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做;条令条例的落实,上级命令、指示、要求的传达贯彻,主要靠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执行;部队作风法治的养成,要靠领导机关和干部去督促、检查和规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格的组织法治观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如果领导干部没有良好的素质和精神状态,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那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就很难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强化法制观念,带头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带头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军事法律、法规的权威,做严格执法的模范,才能积极地领导、组织、动员部属完成依法治军的各项任务。因此,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会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和管理部队,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自觉强化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克服工作的随意性,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搞“土政策”的现象,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抵制“酒绿灯红”的侵蚀,维护军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受住复杂环境的考验。此外,领导干部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国际法、海洋法、战争法等国际性法律,了解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和发展趋势,以开阔视野,适应对外军事交往、参与国际军事活动、开展国际军事斗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