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考虑将世界各国分为“友好”“合作”“普通”和“冲突”四类国家,对于综合实力弱于我国的国家,无论国家大小,对友好国家一律采取仁义相助的政策,对合作国家采取适当照顾的政策,对普通国家采取平等互利政策,对冲突国家采取针锋相对政策。美国是唯一比我国实力强大的国家,可考虑将美国单列一类,定为“新型大国关系国家”。新型大国关系的性质是和平竞争的关系,即竞争是关系的本质,而和平是非战争的竞争方式。这个关系可列在普通国家和冲突国家之间。鉴于我国综合实力弱于美国,因此,我国对美政策应是对等互利原则。在实力不等的条件下,对等互利原则是有利于强者的,所以,对美采取对等互利政策也能够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的包容性。
作为世界大国,我国要以战略利益作为划分敌友的标准,而不宜以经济利益、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文化同质性等为标准。之所以不能以上述因素为划分敌友的标准,是因为这些因素并不决定我国的战略利益,以这些因素为标准会限制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空间。现在,中日间有巨大的共同经济利益,但仍因国际地位变化而形成战略对立。二战时期,美苏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不同,但他们为了生存安全结成同盟共同抗击纳粹德国。美国与伊拉克在宗教信仰上毫不相同,但为了对抗“伊斯兰国”的扩张,也得进行有限度的战略合作。虽然战略利益是宏观概念,但战略利益并非不可把握。战略利益的核心是国家安全利益,生存是基本需要,在生存有保障的情况下则是国家利益在全球的拓展。以我国民族复兴这一战略利益为标准,可划分为借助的、观望的、担心的、反对的四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