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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大国的外交需区分敌友

来源:国防参考作者:阎学通责任编辑:张琴2014-10-10 23:09

在“不结盟”原则的指导下,十二大报告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于我国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我国提出和平共处原则时,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的友好国家,因此,和平共处原则只适用于非友好国家。当这个原则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时,国家类别就没有敌友区别了。从此,我国外交开始淡化敌友的理念。20世纪80年代,恢复经济建设是国家的首要任务,而加快经济建设只能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和技术,外交要服务于建设这个中心,于是,外交重点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十二大报告中的外交对象国排序为日本、美国、苏联、第三世界。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报告取消了外交对象国的排序,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而且没有提反对霸权主义。不区分敌友外交理念有利于克服政治因素对发展经济合作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有助于与那些政治对立但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然而,不区分敌友也使得与我国战略关系较好的国家怀疑我国是否可靠。20世纪70年代,支持恢复我国在联合国席位的一些非洲国家,对我国外交重点转向富裕的发达国家感到不满,经常抱怨。

1989年的政治风波发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全面制裁,但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的立场不同。面对这种现实,中国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报告的外交工作任务中重提反对霸权主义并且恢复了国家分类,但这次只分了两类,即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所有国家”(意为“非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在前。这种国家分类意味着中国在明确外交重点和不区分敌友两个原则之间保持平衡。在明确以发展中国家为我国外交的主要合作对象的同时,还不想让发达国家感到他们与中国的关系远于发展中国家,于是与“第三世界”对应的概念是“所有国家”。虽然这种表达方式存在着语义矛盾,但从务实的角度讲,这有利于同时改善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关系。与之相应的是,这次报告以更加明确的语言表达了“不结盟”的原则,即“中国不同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