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八一观点>>正文

爱它就请尊重它 军服滥穿要不得(图)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曲延涛责任编辑:张琴2014-10-08 18:45

这样的工服不能发

刘海瑞

“这套工作服的设计与军装太相近,涉嫌仿造,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我不能知法犯法!”

2010年12月下旬,南京军区某仓库退伍战士凌志鑫返乡后,通过应聘在家乡一家化工厂担任车间主任。厂方为100余名新员工订做了工作服,让凌志鑫负责服装发放。结果,他一看服装就“炸”了。

凌志鑫退伍前是一名军需仓库保管员,对军服管理规定非常熟悉。他发现厂方为员工订做的工作服,无论是原材料,还是服装款式,都与07式迷彩服相同,明显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是,他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唱“反调”,阻止服装发放。

厂方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赶来对凌志鑫“好言相劝”,然而凌志鑫却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厂方负责人见他软硬不吃,最后板着脸扔下一句话:“服装要是不发,你就立马走人。”面对厂方的威胁,凌志鑫依旧不肯让步:“就是开除我,这样的工服也不能发。”

当天回到家,凌志鑫把这事一讲,家里人都埋怨他是“愣头青”办傻事,如果因为“惹是生非”丢掉了工作,将得不偿失。面对家人埋怨,凌志鑫认为,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有责任维护军服的严肃性。

随后,工厂负责人又向凌志鑫提出,如果他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避免制作服装带来的损失,愿意为他加薪。面对厂方态度的转变,家人都劝他有个台阶赶紧下,可凌志鑫却“不识相”,声称如果厂方坚持发放违规服装,他就向有关部门举报。这让厂方很生气,于是抛下狠话:“看你能有多大能耐,能把我们咋样!”

面对厂方的强硬态度,凌志鑫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根据他的举报,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后,处罚了厂方的违规行为,并顺藤摸瓜查获一家违规采用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产品的服装加工厂,收缴仿造军服400余套。

大家都以为凌志鑫这下可把工厂彻底得罪了,工作是铁定要丢,他也“自觉”地不去上班。出人意料的是,1月上旬,厂方负责人却专程找到凌志鑫家,真诚地请他回去上班。据这名负责人讲,他们虽然在这件事中受到损失,但也从中认识到小凌身上有股讲原则、敢较真、有立场的军人特质,于是决定继续聘用小凌。

面对厂方的“变脸”,小凌一时有些不知所措,但看到厂方负责人的真诚态度,便高兴地答应回去上班。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