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刹军装滥穿风
周锦卫 梅运风
近些年来,某些地区出现了非军人滥穿军装、假冒军人从事违反法纪活动的现象,一些人身着军装,假冒军队单位的牌子,或摆摊设点推销商品,或从事销售、服务、医疗等行业。有的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军装滥穿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如何制止军装滥穿问题,必须走军队和地方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之路。
首先,要发挥部队正规管理的作用,堵死各种军队专用证件、标志和军装的流失渠道。部队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除加强内部教育和营区及附近地区的纠察工作外,更要对军人的各种证件,军服及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严格按《内务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流失。军人服务社不得出售各种专用标志。军转民的军服制造厂家在提供民用产品时要做出明显标志,与军服严格区别开来。
其次,要发挥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的桥梁作用,加大督察力度,清理军装滥穿现象。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在军队与地方之间有着特殊的桥梁作用,是联系军队与地方的纽带,对军装滥穿的现象有着便利的感知优势,是制止军装滥穿的核心力量。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应指定领导和部门专门负责,加强对制止军装滥穿督察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人武部应在其军事部门设立临时机构,并牵头抽调人武部机关干部、驻地部队官兵以及地方公安司法部门的干警组成纠察队。采取有效的方式在辖区内对着军装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迅速严肃地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县(市、区)人武部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形式公布于众,接受群众举报。
再次,要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让滥着军装的人员无藏身之处,无可乘之机。滥穿军装者危害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群众,而各界人士的眼睛是雪亮的,观察的方位最全面,是制止军装滥穿的前沿阵地,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对举报工作要建立健全一定的奖励激励机制,对那些举报有功的人员要大力表扬和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监督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