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驳甲午海军“装备落后致败论”
有的文章说:“北洋海军参战舰艇吨位合计32396吨,日本联合舰队参战舰艇吨位达40849吨,中方也在下风”。实际上,北洋海军舰艇吨位共计31366吨,日本联合舰队参战舰艇吨位合计38401吨。就中日舰艇总吨位来说,应该是属于同一数量级,清军军舰的总吨位虽然少一点,但是并没有产生代差。再说,在舰艇航速方面,日舰除了航速最高的“吉野”(22.5节)比清军航速最高的“致远”(18节)航速高4.5节外,日舰航速最低的“西京丸”、“赤城”均为10.3节,其航速低于北洋海军航速最低的“广甲”(14节)。实际上,就舰艇编队作战而言,编队航速通常取决于航速最低的战舰,而不是航速最高的战舰。所以,从编队作战角度看,北洋海军的编队航速14节高于日本的编队航速10.3节,并非如某些文章所言“北洋水师战舰速度慢于日方是公认的”。退一步设想,即使清军舰速低于日本海军,也不一定会导致失败。比如丰岛海战清军“济远”最高速度15节,而日本“吉野”舰最高速度达22.5节,航速处于下风的“济远”舰照样把“吉野”舰打得“急转舵而遁”。
还有文章认为北洋海军火炮射击速度低、“开花弹”少而“砂土弹多”、舰炮口径小等因素,也是导致清军失败的原因。实际上,中日甲午海战时,到底哪一方的装备总体上更先进还有争议,笔者认为中方略微占优,也有人人认为日方占优。但是,两国海军装备没有“代差”是没有疑问的。
退一步说,即便清军武器装备落后,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战败。中国能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与我们非常讲究谋略和兵法的运用有很大关系。从装备方面寻找失败的借口,远不如从谋略和兵法上寻找败因更为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