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倡公不谢私)
感恩、谢恩,是一个人有道德修养、懂得人伦事理的表现。受之以恩,就当知恩图报。
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被提拔、受重用后,随即要向上级某些领导干部感谢一番,甚至承诺今后必将如何回报云云。笔者以为,这一做法实在欠妥。
欠妥之一,一个人得不得以提拔重用,不是某个领导的事,而是由组织决定。组织决定是因为事业需要,是集体行为、公共行为,这样的结果不能算在某个领导干部头上。欠妥之二,就算某个领导干部有发现和举荐人才的伯乐之功,那也只是履行职责,行使的是公权力,与彼此私情无关。欠妥之三,一个人在职务上有进步有发展,与党的培养、组织的教育、家庭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即使上级某个领导鼓励过、支持过,但与党组织的多年教育培养相比较,无疑次之又次之。从这几点来看,当我们受到重用觉得需要谢恩时,首先应当感谢党和组织的培养,感谢群众、部属工作上的支持,感谢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感谢家人做出的牺牲,而不应当公恩私谢,只念某个领导的好。
身居公职,一个重要品德就是做到公私分明。讲公私分明,不只是不化公为私,不假公济私,同时也包括公不谢私。把上级领导行使公权力的结果回报到某个人头上,实际上就是使上级领导变相地以权谋私,得到不应得到的利益和赞誉,这既是对权力必用之于公的损害,也容易导致领导干部犯错误。换言之,知恩图报用错了地方,其结果不亚于以德报怨,而且还危害到一个单位的风气。
中国历史上有不少公私分明、公不谢私的佳话,听一听使人很受教育。被梁启超称之为“学术界一巨子”的春秋时期政治家、军事家管仲,因罪被捕,从鲁国押往齐国,途中又饥又渴,当路过绮乌郡时,典守边防的封人跪在地上恭敬地服侍他饮食,并悄悄地对管仲说:“如果您有幸到了齐国没有被处死,却被重用的话,您会怎么回报我?”管仲回答说:“假如结果真像你说的,那么我重用贤良者,使用有才能的人,我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报答你。”管仲身处逆境且又在饥渴之时,受封人之饭食,应该说有赈济其于危难之恩,管仲日后理应报答。但管仲公私分明——封人所行之事不过是履行公职,饭食等物也是公物,不能以公谢私。这是多么高贵、磊落的品格!
历史上还有一人也特别值得一提,这就是明朝重臣杨溥。杨溥为相时,他儿子千里迢迢从老家赶往京都探望他。杨溥问道:“你沿途接触的地方官员不少,觉得谁好谁差?”儿子说:“好的很多,只是江陵令范理太糟。”“此话怎讲?”答曰:“别的地方都是酒肉招待,赠以金银;只是江陵令范理,两者皆无。”听了这话,杨溥不但没有不高兴,反而觉得范理能公事公办了不起,也说明他不畏权贵,必有能耐。杨溥暗中派人到江陵考察,调查结果正如杨溥所料。于是,他便上疏皇上,提拔范理为德安知府。相反,那些厚待其子的官吏皆未得以重用。后来范理屡有政绩,职位一再高升,却一直不曾谢过杨溥。有人对此不解,范理说,宰相为朝廷用人,我为朝廷出力,皆非私情。有道是公不谢私,如若重礼答谢,岂不亵渎宰相的公心?杨溥依然看重敬重范理如旧。
历史上诸如此类佳话有很多,言至此处,道理自现,也就无须笔者赘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