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八一观点>>军报评论员>>正文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中央军委法制局责任编辑:康哲2014-07-21 10:05

扎实做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这篇大文章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伟大工程。必须不断探索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方法途径,始终做到以法治引领改革、规范改革和保障改革,确保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改革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要科学。改革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改革进程和成效。习主席高度重视改革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建设,亲自决策建立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基本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首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证。要按照法治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咨询机构,不断细化完善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注重建立专家咨询辅助决策机制、重大改革调研论证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各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积极有序参与并形成有效监督,确保改革组织严密、方向正确、方案科学。

改革决策要于法有据。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改革决策越科学、越民主,改革成功概率越高、风险越低。这就要求一切改革决策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作出。要把握好改革举措与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步性和互动性,坚持改革项目论证与立法项目论证同步展开,改革项目决策与立法项目决策一并作出,保证各项改革于法有据。要紧贴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变化、国家政策制度创新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改革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和引领。要避免和防止改革举措与现行法规制度直接冲突的问题,改革中需要修改法规制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需要法规制度授权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改革举措要依法推进。改革具有创新性和变革性特征,往往需要突破现有法规制度框架。改革领导者、决策者要牢固树立按规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法定职权办事的意识,使各项改革举措和活动符合法治原则和要求,最大限度实现改革效益。对改革涉及的人员调整分流、物资装备处理、经费使用管理、营房营区处置等,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趁改革之机假公济私、触碰法律法规底线红线的现象,避免片面追求改革效率而强行突破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同时,要处理好落实改革举措与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关系,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正规有序,保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改革成果要以法确认。对于经过严格论证、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改革成果和经验,要通过及时立法加以确定和巩固。要及时充实和调整立法规划计划,对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提前谋划、优先安排,使立法计划充分贯彻改革目标、符合改革需求、适应改革节奏,确保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协调推进。对重大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对利益纠葛深、意见分歧大的问题,要加大立法协调力度。同时,注重改进立法工作机制,针对改革时限要求紧的特点,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查等制度,走开以专项修改决定调整特定条款的修法路子,缩短立法周期,增强立法时效性;针对改革举措关联性强的特点,加大综合立法和一揽子修法力度,增强立法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改革举措全局性强的特点,强化重要法规制度由法制工作部门牵头起草的立法模式,切实防止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改革形成的法规制度要严格执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必须切实增强配套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发挥好法治强制保证作用。对于改革形成的法规制度,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树立“对表”意识,自觉用以统筹、引领、审视和推动改革实施;广大官兵要树立“落实”观念,把严格遵守、自觉贯彻改革各项制度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义务,作为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具体行动。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阻碍和影响法规制度实施的,应及时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以法治的强制力保证通过改革形成的新的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得到有效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