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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中央军委法制局责任编辑:康哲2014-07-21 10:05

准确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根本要求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决策指示,准确把握习主席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新思想新论断的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坚持将法治要求贯彻到改革全过程,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推进。

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遵循。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宪法、国防法确定的我国基本军事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能加强,决不能虚化、弱化、淡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尤其是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能不能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检验和判断改革方向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以法治的强制力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坚决落实,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始终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办事。坚持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坚决纠正把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影响效率的错误观念,正确处理敢闯敢试与依法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与强化顶层设计的关系,坚持将改革任务与法规制度建设一体筹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要实现主要由政策推动改革向主要靠法治引领改革的转变,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起来,坚持“先立后破”,应兴应革之事,应先立法后推进;需要先行先试的,也要得到法律法规授权后再进行,避免改革随意化,确保改革举措的合法性。要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改革领导者、决策者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用权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改革问题上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本着力点。改革,古人称之为“变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只有推动实现法规制度的创新性变革和发展性完善,改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着眼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习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赢得军事竞争优势提供制度支撑。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重大改革任务,最终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制度来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紧紧扭住制度建设这个基本着力点,勇于打破陈旧落后军事制度藩篱,善于创立科学先进的军事制度模式,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