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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持力量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文平责任编辑:黄杨海2014-07-04 05:06

军队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持力量    

习主席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贯彻这一重要指示,驻民族地区部队必须胸怀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充分认识我军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定职责,始终同各种民族分裂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始终做党的民族政策模范执行者。党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而采取的路线、方针、规定、措施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团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早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要求我军指战员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如进军西藏的十八军先后拟定并下发了《进军守则》、《外事纪律》、《藏人的风俗习惯和禁忌》等规定。进入和平时期,我军大力弘扬优良传统,模范践行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参加抢险救灾、扶贫济困、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等,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在新的形势下,我军必须始终做党的民族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模范执行者,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党的向心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始终做维护国家团结稳定坚强捍卫者。我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维护国家和各民族的团结稳定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军队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坚决与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势力作斗争。从当前的情况看,境内外“三股势力”打着宗教的幌子,驱使、控制、愚弄信教群众,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危害各族人民和平劳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都是决不容许的。当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受到严重威胁时,军队必将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挺身而出,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始终做党和人民利益忠实维护者。自古边疆稳,则内地安;边疆乱,则国难安。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一刻也没有放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破坏我国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险恶用心一刻也没有放弃,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大肆进行反动舆论宣传,宣扬分裂主义思想,煽动民族对立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军队就是要以习主席关于做好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遵循,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扎实做好边疆民族地区的群众工作,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民族团结的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抓,最大限度地把边疆各族人民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使我们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坚实的群众基础,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齐心协力打好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这场硬仗,为边疆民族地区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