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在必信 法在必行 确保纪律刚性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王焕章责任编辑:张琴
2014-06-05 10:55

(原标题: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当前,社会的组织形式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就业渠道日趋多元化。受此影响,少数党员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社会人”,对党的信赖感弱化、认同感钝化、归属感淡化。有的虽然从组织上入了党,但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入党,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甚至对组织赋予的任务推三阻四、讨价还价,对组织纪律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核心是提高各级党委领导力决策力,切实解决好军令畅通、号令一致问题,在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上下功夫。要坚持好议事先议政的基本原则,在决策有关事项时,首先要学好上级指示和纪律规定,用全局管住局部,用原则管住感情,用政策管住利益,防止凭感觉决策、“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要把学习的功夫下在平时,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要求和制度规定的及时学习、跟进学习、经常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议事决策时不脱“纲”、不离“谱”。要落实好集体讨论决定的基本方法,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凡属涉及组织纪律、政策规定的全局性、原则性问题,都要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和克服该上会不上会、该研究不研究的现象,防止和克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严格落实法规制度,既是加强组织纪律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保证。应当从强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入手,着力培养各级“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的良好习惯。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现有法规制度做好废、改、立、释的工作,着力填补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切实解决交叉重复、相互冲突、刚性不足等问题,编紧编实法规制度的笼子,最大限度减少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要以规范党委决策为核心,以纠治有令不行为重点,以日常检查督察为基本手段,建立形成系统配套、实在管用的落实法规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克服法规制度落不落实没人管、落实好坏一个样的现象,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真正落实到底、落实到边。要坚持从严执纪、刚性执纪,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以上率下,对违反法规制度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真正让法规制度的“高压线”通上电,使领导干部心有畏惧、行有所止,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解放军报》(2014年06月05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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