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作风建设要求,聚力破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现实问题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标准立起来,作风建设就有好成效;有了好作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会更上层楼。
注重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当前有的同志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牢,还存有“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等误区。比如,有的不愿意运用法规制度,乐于找“偏方”,忙于走“捷径”,把“土政策”“土方法”当作解决问题“顺手管用、立竿见影”的“万能钥匙”;有的把领导满意作为工作唯一标准,满足于刻意取悦领导,习惯于追求“轰动效应”,不怕基层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导致这些思想偏差的深层原因,是对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缺乏正确认识。应使各级认识到,法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个人因素影响工作成效和进程,不能随单位领导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只有切实从以人的意志为中心向以法规制度为中心转变,才能保证部队秩序正规、运行科学。
注重从“治事”向“治法”转变。“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当前不少单位习惯于“治事”而疏于“治法”,思想和工作的注意力侧重于管具体事务、管具体人,陷入繁杂事务和文山会海无法解脱,而不善于依靠法规统揽工作、谋划建设,没有把精力集中到抓建章立制、抓法规执行、抓监督检查上来;靠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不从法定的工作职能和相关法规制度出发统筹规划,不考虑任务的轻重缓急,工作缺乏计划性和连贯性,疲于应付。只有变“治事”为“治法”,靠法规制度来治理,部队才能做到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
注重从“严兵”向“严官”转变。“法之不行”往往因“自上乱之”。一些领导机关“长官意志”和“特权思想”比较重,片面认为依法治军就是“依法治兵”,甚至“以罚治兵”,搞“双重”标准,习惯于拿着电筒照别人,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严人不严己,使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心发生偏移错位。习主席指出:“从严治军要害是从严治官。”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带头遵法守法,要求部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坚持立言与立行一致、律人与律己统一;带头秉公用权,做到“人情”面前原则为先,“关系”面前党性为重,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权力服从法规的思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注重从“单纯管”向“全面抓”转变。促进部队建设质量的全面提高,必须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但有些同志把它看单、看小、看轻了。有的仅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方法手段,没有从加强正规化建设、提升战斗力水平的高度来看待;有的仅作为业务工作,没有从各级党委、机关和全体官兵共同职责的角度来看;有的仅局限于行政管理范畴,没有从部队建设全局来看,思考谋划的起点不高,规范落实效果不好。只有突破单纯抓管理的狭隘意识,才能在部队各项建设中自觉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指导的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