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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就要消除长官意识和特权思想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张玉海责任编辑:杜汶纹2014-05-20 03:48

(原标题:论夯实强军之基)

习主席强调指出,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全面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新形势下我军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准确把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强军之基来强调,必将有力促进部队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持续稳步发展。

适应改革建设形势,牢固树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导向

治军必先治法,强军必先强法。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势必要求我们夯实强军之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发挥法规制度的导向作用和调整功能,科学稳步推动部队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确立法规至上理念。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导向的基础和前提,体现了法治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应广泛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等活动,使官兵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法规是长期实践经验和规律的总结,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就是按科学办事;认识到法规是管用的,按照法规办事工作效率就能提高,秩序就会正规,矛盾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培养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思维,形成尚法为荣、违法可耻的价值导向。

坚持融合并施理念。依法就要从严,从严必须依法,二者辩证统一。依法不从严,法规就失去了权威;从严不依法,就违背了部队建设规律,严不能超越法规的范围,不是在法规之外搞“土规定”“花点子”。在依法基础上从严,把二者结合并施,才能体现治军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应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法律法规尺度,严之有据,严之有法,严之有度,在依法与从严的有机结合中,彰显治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强化刚性执行理念。“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规制度不执行,比没有法规制度危害更大。必须全员从严落实,保证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因官位高而有别,不因身份特殊而开脱,更不能因违者众而免责。必须全时从严落实,保证时时合法无空当。落实法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全域从严落实,保证事事依法无盲区。依法不分事大小,坚决落实不可少。法规制度在末端得不到有效落实,会引发“破窗效应”,导致恶性循环。

紧贴使命任务拓展,努力增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力

随着使命任务的拓展,我军要维护国家“领土边疆”,还要维护“利益边疆”。面对新要求、新变化,需要运用法治武器寻求可行方法,总结有益经验,提升依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新对策的能力,使工作指导更具法理依据。

深化对法规制度的理解把握。“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应将学习法规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培训,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确保法规制度的执行质量。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提高末端落实质量效益,必须盯住影响制约法规制度执行质量的关键环节紧抓不放。科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始终以法规制度统揽部队建设,做到时时事事讲科学,方方面面严规范。逐步推动实现日常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流程化、检查验收标准化,确保部队建设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提升法规制度的运行水平。法规制度要长效落实,就要建立完善可靠管用的运行机制,靠机制管长远、管根本。依据法规制度规范工作内容、职责和程序,实现责任明细化、目标具体化,形成纵向到底不断线、横向到边无缺口的责任网络。从组织体制上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规划改革,充分整合分散于纪检监察、军队审计、军事检察等机构的监督职能,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军事执法监督体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与检查指导、行政监督与组织监督、执法部门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畅通官兵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渠道,以公开促知情,以知情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