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近代海军训练转型
海军训练需要有严格的法规依据,以统一训练思想、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战术行动。晚清政府在筹建海军时,着手翻译了部分英、法海军法规,以指导近代海军作战和训练。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分别翻译了英国的《水师操练》和《轮船布阵》,天津船政学堂翻译了《船阵图说》等,成为晚清时期近代海军训练的指导教材。在翻译西方海军法规的同时,晚清海军还根据自身特点,编写符合晚清海军实际的法规。1888年颁布的《北洋海军章程》,对北洋海军的编制、军官任免及待遇、海军军纪军规、海军后勤等作出明确规范,成为中国近代海军第一部章程,标志着晚清海军从旧式水师向近代海军的历史转变。
晚清海军还着力加强军官和士兵基础训练,建立个人训练制度。军官基础训练在水师学堂完成,遵循海军训练基本规律和特点要求,采取课堂理论讲授与实习结合的方式,提高军官基础训练质量。如福州船政制造学堂学生,“半日在堂研习功课,半日赴厂制造机械”;驾驶学堂学生课堂学习四年,然后练船一年,再回堂学习三个月,尔后到枪炮船实习三个月,学制五年,后增加练船时间到两年,学制延长到七年。学员从学堂到练船,再从练船到学堂的教育训练方式,使海军军官的基础训练非常扎实。
建立舰艇训练制度,规范训练运行机制。晚清海军舰艇训练分单舰训练和编队训练,训练内容明确。单舰训练内容包括共同科目训练、专业训练和战术训练三项。编队训练为两艘以上舰艇进行的协同训练,也称“操演阵法”。编队训练以《船阵图说》为基本教材,演练海军舰队操演和战斗阵法,以鱼贯阵、雁行阵和斜列阵为训练重点。
此外,晚清海军还设立了小操、大操、合练和检阅等训练制度,小操是单舰战术训练,由各舰管带组织;大操每月一次,由提督亲自组织,分为右、左、中、后四队,是以队为单位的编队训练;合操在大操基础上实施,每两月组织一次;检阅由海军大臣每年组织一次。通过以上系列的舰艇训练,打牢舰艇战术技术基础,提高舰队整体作战能力。
最后,清政府还设立训练机构和练习舰,为海军训练提供保障。各水师学堂均有练船,以供学生实习之用,水师学堂毕业学生必须先上练船为练生,经过练习后方可成为正式海军人员。各练营分帆缆兵、管轮兵、管旗兵三科,枪炮和鱼雷军士从帆缆毕业生中挑选,再经过枪炮营、鱼水雷营的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补充上舰。火炮和鱼水雷是晚清时期海军的主要作战武器,对应成立了旅顺鱼水雷营、旅顺海军枪炮营和南洋海军雷电学堂,提供枪炮和鱼水雷专业训练保障。军官和士兵通过基地化的专业训练,且经过考核合格后再补充到作战舰艇,保证了人员训练质量,提高了舰艇训练效益,具有开创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