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举措)
总政治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制订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发布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部署要求,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人民武装工作的一线指挥员,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基层骨干。长期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有关部门,围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编配、管理、培训、待遇等问题,相继作出一系列规定,对于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人民武装工作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凸显,这支队伍的管理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政策制度的规范程度、执行效力均受到一定影响,迫切需要通过融合规范、完善创新来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
《规定》着眼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形势,有效衔接《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吸纳各地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实践经验,是一部较为全面系统规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省军区系统特别是军分区、人武部领导要深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之中,实地指导文件学习,面对面解答有关问题。要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大众传媒搞好舆论宣传,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文件主要精神,了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职责作用和使命任务,深入总结宣传他们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突出事迹、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切实形成全社会关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支持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正确导向。要完善细化配套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推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