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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新政”新亮点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梁文杏 本报记者 张天南责任编辑:王静2013-09-16 13:47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像“参照药品管理办法”“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等意见中提到的工作重点,受到广泛关注。围绕这些热点问题,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进行了解读。

奶粉管理要向药品看齐

“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逐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业准入,全程监管和企业退出制度。”张永建指出,按照GMP的要求进行生产,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不仅在我国,在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具法律效力,推行GMP认证,按照药品管理办法来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是非常严格的。

将婴幼儿配方乳粉比照药品管理,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行全程电子信息化管理。张永建说,意见中多次提到“备案”“记录”等字眼,目的就是要按照药品的标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包装等信息进行完整的备案记录,通过电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意见中写入的“规范销售渠道”是一大亮点。张永建表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奶粉既有在普通市场销售,也有在药店销售。相比普通市场,药店的准入门槛更高、管理更加规范,可以为奶粉销售提供更加严格的环境,从而更好地保证奶粉质量。

企业要有自建自控奶源

“乳品生产行业有一句话,得奶源者得天下。”张永建说,这句话说明了奶源对乳品生产企业的重要性。这个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量的供给,更体现在质的把控。

张永建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对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一方面,生产企业要建好管好自己的奶源基地或可控的生鲜奶源;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意见还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此举不仅可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有助于净化市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张永建说。

共管共治提振消费者信心

食品安全领域没有旁观者。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形成食品安全共管共抓格局。张永建表示,从政府监管层面上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常生产经营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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