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穿军装但姓“军”
“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人员,是部队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对象。《规定》对文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作出全面规范,这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加强文职人员队伍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我军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职人员姓军为军服务,属于军队编制内人员,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根据军队需要还要参加作战、演习、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与现役干部一样加强教育管理,既是保证文职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和军队内部团结统一的需要,也是加强部队战斗力建设、有效履行我军使命任务的需要。
治事于度内。文职人员具有军队人员和社会人员双重身份属性,实施日常教育管理时既要符合军事化管理要求,又要遵循聘用制管理特点。如何把握好这个尺度,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规定》。对涉及履职尽责、防间保密、安全稳定和维护军队形象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现役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及礼节仪容、着装养成、出操体能等方面,结合履行岗位职责实际需要和社会文明礼仪习惯进行规范,依法教育和督促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自觉维护自身和军队良好形象。
睿智者治法。日常教育管理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做到处处有章可循,还需要各级在遵循《规定》基本原则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具体化本单位文职人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要结合聘用单位实际,着眼职能使命、岗位职责、所处环境,建立学习教育、形势分析、谈心互助、情况汇报、检查讲评等具体制度。要把握队伍建设要求,从保留业务骨干、提高整体水平、有利于队伍长远建设的角度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切实纠正文职人员是临时工随便管、人员流动快不好管、不服从管理就走人等认识偏差,使教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真情换真心。要把文职人员真正当作“自己人”来关心爱护,带着真情实感去做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思想疑虑和实际困难。要把文职人员真正当作可依靠的力量来培养使用,及时吸纳优秀分子到基层党团组织中来,增强文职人员的主人翁意识。要把文职人员真正当作专业人才来服务保障,按照“四个尊重”要求,注重在生活上排忧解难,为他们营造安心、舒心、尽心的良好环境。
4. 让职业发展道路更加宽畅
《规定》着眼文职人员职业发展需要,对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办法作出具体明确,还在招聘续聘、培养使用、教育管理、待遇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使招、训、考、用、出各个环节有机衔接,为文职人员成长进步、干事创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聘用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切实把促进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促进文职人员职业发展,前提是搞好职业规划。《规定》的颁布实施,使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更加具体合理,晋升路径更加顺畅,这为搞好文职人员职业规划创造了前提条件。聘用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动了解文职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发展目标,引导他们把个人职业发展愿望与单位建设需要统一起来,通过组织集训、岗位试用、考核反馈等措施,帮助他们做好岗位适应性分析,为每个人量身设计职业发展目标和成长成才路径,进一步提升文职人员的职业安全感、认同感和发展信心。
促进文职人员职业发展,关键是抓好教育培训。聘用单位要将文职人员培训纳入本单位人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重点突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军事训练等四方面内容,并对培训目标、时间、内容、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重视抓好文职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他们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并在提供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方面,与本单位干部同等对待。
促进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根本是搭建事业舞台。聘用单位要敢于让文职人员“挑大梁、唱主角”,充分发挥他们在基础教学、科研试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骨干作用。要注重激发文职人员事业心和荣誉感,在党支部委员选举、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评选、立功受奖、人才培养工程对象推选等方面,坚持与现役干部同等对待。要进一步拓展文职人员事业发展空间,在上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聘用单位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先聘用本单位文职人员;对于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文职人员,要大胆提拔到教研室主任、科室主任、护士长、课题组负责人等领导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