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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作者:曹保文 陈小菁 孙兴维 周娜 责任编辑:杨红
2021-08-25 06:54:31

聚焦服务备战打仗 构建新型疗养体系

——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曹保文 解放军报记者 陈小菁 孙兴维 特约记者 周 娜

记者:此次修订《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规范了以下方面内容:在服务备战打仗方面,将疗养资源重点投向备战打仗,明确将执行作战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罹患战创伤的官兵作为康复疗养首要保障对象;明确将执行重大任务、获得战功荣誉的官兵作为专项疗养重点安排对象;明确可以根据战斗力生成的关键、特殊岗位需要拓展特勤疗养对象范围。

在服务部队官兵方面,将服务保障重心向任务一线、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倾斜,对作战部队疗养计划落实率提出刚性要求;明确将专项疗养对象范围覆盖至全体军队人员;明确把驻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一类以上岛屿的军人,以及驻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原45周岁以上的军人纳入特勤疗养对象范围,切实发挥疗养工作服务战斗力基本功能。

在加强工作规范方面,将在职军官和离休退休干部的疗养周期、随员数量调整一致,规范优化疗养计划下达、指标申请、出入院办理程序办法,保证官兵方便顺利参加疗养。

在体现激励尊崇方面,科学设计疗养待遇制度,在不额外增加疗养保障负担的基础上,减少随员限制范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荣誉尊崇,为官兵实现难得的家庭团聚创造更好条件。

记者:康复疗养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康复疗养对象主要为执行作战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中罹患伤病的军人;罹患训练伤和其他伤病的军人,以及罹患伤病的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也可以安排康复疗养。参加康复疗养,应当经医疗机构评估和鉴定。

记者:特勤疗养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特勤疗养对象主要为航天员、飞行人员、潜艇潜水人员、水面舰艇人员等,驻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和一类以上岛屿军人,以及驻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原45周岁以上军人。

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可以结合兵力运用、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条件实际,研究提出特勤疗养拓展对象的范围标准,以及保障的项目内容、时间周期等,经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核,纳入特勤疗养保障范围。

记者:保健疗养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保健疗养对象主要为待遇级别十三级以上指挥管理军官(含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的专业技术军官)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

记者:专项疗养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专项疗养对象主要为执行重大任务、基层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高衔级军士;对军队建设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执行重大任务表现优秀、获得国家和军队重大荣誉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安排专项疗养。

记者:军队人员同一周期内能否参加不同类别疗养?

答:参加康复疗养的疗养员,在本人相应疗养周期内不再安排保健疗养;保健疗养和专项疗养,在规定的周期内一般不予重复安排;参加特勤疗养的疗养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排参加其他类别疗养。

记者:疗养员带随员有哪些规定?

答:参加康复疗养、保健疗养、专项疗养的疗养员可以按照规定带随员,随员限于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但义务兵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不带随员。已带子女随员的疗养员,可以增带未成年子女随员。参加康复疗养的疗养员的随员,可以含1名陪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待遇级别(职级),按照相应待遇级别现役军官标准带随员。

参加特勤疗养的驻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和一类以上岛屿军人,以及驻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原45周岁以上军人,可以按照规定带随员,但是其他军队人员参加特勤疗养不带随员。

记者:疗养报到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加疗养的军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军人保障卡,随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对证件不全、信息不符或者随员不符合规定的,疗养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入院。疗养员应当于入院前1周、出院前2日确认行程安排,由疗养机构安排接送站。

记者:各类疗养周期和疗养时间如何规定?

答:康复疗养每次时间不超过30天。

航天员、飞行人员和潜艇潜水人员每年安排1次特勤疗养,每次时间为30天;水面舰艇人员,驻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和一类以上岛屿军人,以及驻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原45周岁以上军人,每2年安排1次特勤疗养,每次时间为15天。

待遇级别五级以上指挥管理军官每年可以安排1次保健疗养,待遇级别九级至待遇级别六级指挥管理军官每2年可以安排1次,待遇级别十三级至待遇级别十级指挥管理军官每3年可以安排1次,每次时间为15天。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待遇级别(职级),按照相应待遇级别现役军官疗养周期安排保健疗养。保健疗养不得连续安排至同一疗养机构。

专项疗养每次时间为10天,疗养周期通常不低于3年。

记者:参加疗养是否占个人假期?

答:军人参加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时间,因执行作战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罹患伤病参加康复疗养天数不计入病假时间。

参加特勤疗养天数不计入年度休假时间,但是驻高原、海岛军人参加特勤疗养且带随员的,参加疗养天数计入年度休假时间。

参加保健疗养、专项疗养天数计入年度休假时间。

记者:参加疗养是否需要个人支付费用?

答:疗养员及其随员参加疗养,可以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疗养期间食宿由疗养机构保障。

记者:军队人员如何申请参加疗养?

答:军人参加康复疗养,由经治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个人填写《疗养审批表》,附经治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摘要”,按照建制渠道办理指标申请;参加保健疗养,由个人填写《疗养审批表》,卫生部门组织日常医疗保障机构审核禁忌证、适应证,确认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按照规定渠道申请疗养指标;参加特勤疗养和专项疗养,无需个人申请,由团级以上单位依据分配的疗养计划指标下达、办理。

记者:疗养员本人不能参加保健疗养的,其随员能否继续参加疗养?

答:军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保健疗养的,经其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并出具证明,其疗养指标明确的随员可以继续参加疗养,视为军人本人已参加疗养,实际疗养天数计入军人年度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