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6条的司法解释,对审理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规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司法解释主要对人民法院在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构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教唆侵权、帮助侵权,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定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将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