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大校本来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
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简单地说,就是哪一级军官该授什么衔,这是各国军衔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军在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前,1955年5月20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明确规定了各级军官职务的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两衔。其中,几个关键职务的军衔,如中将军长、少将师长、上校团长、少校营长,符合“国际惯例”。而大校军衔对应的主要职务为:省军区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分区司令员、政委,海军水警区司令员、政委,总部各部下属处处长,军兵种司、政、后下属部长,炮兵、坦克、后勤副军长(正师级),副师长,师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副参谋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等。主要是准军、正师、副师、准师几个级别的军官职务。
但是在首次授衔之前,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当时总干部部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总干部部据此在评定军衔的有关规定中提出:“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
1955年授衔后,即存在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几个关键职务:军长主要授少将,师长主要授大校,团长主要授中校,营长主要授大尉。
国防部1960年颁发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军衔制实行了几年之后,由于军衔晋升制度执行得不严格,多数军官的军衔不能正常晋升,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的现象有增无减。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将多数军衔对应的军官职务上调了一、两级。其中,大校对应的职务主要有军区空军、海军舰队副司令员,军长,副军长,师长,副师长等。从1955~1965年首次军衔制实行情况看,大校军衔主要授予副军长、军参谋长、师长及相当职务,与当初设大校主要解决副师长军衔的初衷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