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全明白了:我军军衔为什么设大校而不设准将?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杜汶纹
2018-01-30 09:28

1955年军衔制最终设了大校而未设准将

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较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大校”,这样,即符合我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军衔制。朝鲜人民军设有大校军衔,对应的职务是副师长。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有关评定士兵军衔的文件规定。总干部部副部长徐立清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说明》:

“本条例将军官的军衔规定为四等十四级,这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实情况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并参照了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军官军衔等级的区分来确定的。元帅军衔在苏联有‘大元帅’、‘国家元帅’和‘兵种元帅’三级,我们只设了‘大元帅’和‘元帅’,因此规定军种和某些兵种加设‘大将’级军衔。此外,我们在军官军衔中还加设了‘大校’一级军衔(苏联没有‘大校’一级军衔,只有朝鲜有),这是为适应我军干部发展的情况而确定的。”

1955年10月,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在首次授衔时,被授予大校军衔者1200人,而少将为800人,大校与少将为3比2。到1964年底取消军衔制前,实有大校3193人。

1955年陆海空军大校常服肩章

1955年11月19日,防空军驻京部队举行校官授衔典礼,防空军司令员杨成武上将代表国防部部长给校官授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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