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我军酝酿军衔方案时曾考虑设准将
我军首次军衔制是1955年开始实行的,但准备工作在几年前就开始了。
1952年冬,我军有关部门即开始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事宜,将军衔等级拟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2年11月26日,军委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中央军委关于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报告中说,对于军衔等级的设置,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的共同意见是设6等20级,这一军衔等级系列,与苏联当时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一致。
当时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还有一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总干部部认为“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理由是我军当时军、师干部共分6个等级,即:正军、副军、准军、正师、副师、准师。这样,势必出现:“将较弱的军长和副师长都合并为少将一级,在这一级内存在的悬殊很大”,如增加准将一级,即可解决这一矛盾。但苏联顾问持异议。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我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可见,总干部部主要是从我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未取得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
前苏联陆军上将至少校肩章,少将之后即为上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