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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人民空军诞生始末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作者:蔡雪芹 孙克立 责任编辑:杜汶纹
2024-11-11 10:06:17

1949年初,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结束,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大部被我军歼灭。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空军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为建立完备的国防力量,歼灭残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建立人民空军的战略决策。

新中国成立前夕,建立人民空军已提上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毛泽东同志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的党内指示。这个指示提出:1949年及1950年我们应当争取组成一支能够使用的空军。当时,在东北航校已经集结和培养了一批空、地勤人员和其他技术人才,又在全国已经解放的广大地区内接管不少机场,并缴获和搜集一批飞机和航空器材。建立空军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中共中央及时作出组建人民空军的战略决策。

3月8日,根据兼任东北航校校长的刘亚楼建议,毛泽东等领导人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期间,特意召见东北航校副校长常乾坤、副政治委员王弼,听取他们关于培养航空技术人才的情况汇报,酝酿创建人民空军。毛泽东等在听取汇报过程中,不断询问学员来源、训练水平、装备数量、飞机性能、教学能力、保障条件等情况。当常乾坤汇报到航校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已经培养出500多名飞行、领航、通信、机械等各类技术人员时,毛泽东连连称赞。

17日,中央军委根据常乾坤、王弼的建议和当时形势任务的需要,决定在北平成立军委航空局,负责领导中国人民的航空事业。30日,中央军委任命常乾坤为军委航空局局长、王弼为政治委员。

军委航空局成立之初,设作战教育处、航空工程处、民航处、情报科、供给科等机构,暂编64人。渡江战役胜利后,长江以南广大地区得到解放,尤其是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南昌等城市解放后,航空业务工作迅速增多,工作范围日益扩大。5月,军委航空局增设航行管理处、秘书处、政治处,扩编为172人。

军委航空局是我军第一个统管全国航空的职能机构,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接收国民党遗留的机场、航空设备,收留旧航空技术人员;组织修复航空工厂,并尽早恢复生产;加强机场管理,开辟空中航线;加速培养航空技术人才,为正式组建空军创造条件。

军委航空局成立后,遵照中央军委的指示,从东北航校中抽调干部,将其组成3个航空接收组,分赴华东、华中、西北各地,负责接管缴获的航空器材和接纳航空技术人员。各航空接收组从3月至7月先后在北平、济南、南昌、长沙、汉口、上海、西安等地设立航空办事处,在天津、徐州、青岛、杭州、南京、太原、张家口等地设立航空站。随着航空业务的增多,为使一个地区的航空工作由所在军区统一实施领导,经中央军委批准,以军委航空局和东北航校派赴各地的接收组为基础,由各军区调配部分干部,先后组建华北、中南、华东、西北、东北、西南军区司令部航空处,负责本地区国民党空军和民航人员的接收、安排和处理等有关航空事务的工作。

军委航空局还组织设计人民空军军徽、机徽和空军指战员的男女服装样式。他们组织人员研究设计,提出样式图案,并制作样品,报中央军委审查批准。空军军徽是在“八一”军徽两边衬以鹰的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和飞行无阻;机徽是在“八一”军徽两边衬以镶金黄色边沿的红带,用以表示人民空军在祖国大地上空翱翔的雄姿,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飞行队首次使用空军军徽、机徽标志和服装。

6、7月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深入分析当时的形势,认为:当前的空中力量太弱,难以担负起渡海作战的艰巨任务。因此,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加快建立空军的步伐。7月10日,毛泽东致信周恩来,就建立空军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毛泽东在信中说:“根据朱德建议,可考虑选派三四百人去苏联学习空军。同时购买飞机一百架左右,连同现有的空军组成一个攻击部队。”11日,中央军委召见当时正在北平待命的刘亚楼谈建立空军的设想,并责成他提出空军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名单和领率机关组成的建议。

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正率团在苏联访问的刘少奇:为准备在一年左右时间建成中国空军战斗部队,拟向苏联订购飞机、聘请专家,希望代表团同斯大林作初步商谈,如苏方原则同意,再派刘亚楼率小型代表团赴苏联具体商谈。同日,中央军委决定以第四野战军第14兵团司令部及直属部队和军委航空局组成空军领导机关。

8月1日,中央军委致电第四野战军:“由四野拨来作为成立空军司令部之基础的十四兵团指挥机构(包括司、政、供、卫的全部人员以及警卫团在内),请即令开来北平待编。”第四野战军随即于5日命令“十四兵团直属队全部机构调归军委成立空军司令部”。10日,第14兵团直属队2500余人,由兵团司令部参谋处处长何廷一和兵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王平水率领,分两批乘火车从武汉出发,于19日到达北平南苑。到南苑后,大家立即抓紧时间学习航空知识,部分人员还乘坐运输机体验飞行。

与此同时,党中央派刘亚楼率王弼等人赴莫斯科,参加刘少奇率领的代表团。8月13日,刘少奇、王稼祥带刘亚楼等人在莫斯科与苏联代表商定,苏方表示原则上同意中共中央组建空军的设想方案。经多次商谈,双方签订了苏联卖给中国434架飞机、派878名专家顾问、帮助开办6所航校等内容的协议书。

中共中央进入北平后,为加强华北地区的防空力量,保卫中央首脑机关和北平古都安全,保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军委航空局遵照周恩来指示,从华北军区司令部航空处和东北航校抽调10余名战斗机和轰炸机飞行员、40余名地勤人员以及10架飞机,于1949年8月15日在北平南苑机场成立飞行中队,从9月5日起开始担负北平地区的防空作战任务。除此之外,他们还担负了掩护大沽港的安全、配合地面部队演习、紧急空运物资、接送中央首长等任务。

9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

到1949年10月底,我军接收大小机场60余个、飞机113架、航空发动机1278台、各种航空器材物资4万余吨;接管航空修理、装配、配件等工厂32个;收容国民党空军航空技术人员2000余名。这使人民空军在初建时期拥有的航空技术人员增加到近3000人,飞机增加到159架。我军修复机场40多个,开通北京—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苏联的赤塔、北京—太原—西安—兰州—迪化(今乌鲁木齐)、北京—石家庄—开封—武汉和北京—济南—徐州—南京—上海等空中运输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地面交通困难条件下的紧急运输之需。我军接收的航空工厂,经过短期整顿后,大部分已经开工,承担了修理飞机和制造零件的任务。

10月25日,中央军委任命刘亚楼为空军司令员,任命萧华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任命王秉璋为参谋长。11月初,军委总参谋部就空军司令部的名称及级别问题向毛泽东作了报告,提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和“中国人民空军司令部”两个方案。毛泽东确定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并暂定按兵团一级对待。

鉴于空军领率机关已组建就绪,空军主要领导又已任命,11月9日,军委总参谋部代总长聂荣臻向毛泽东报告,空军领率机关正式成立的条件已经具备。毛泽东批准后,11日,中央军委致电各军区、各野战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现已宣布成立,原军委航空局即行取消,原航空局所有干部及业务均移交空军司令部接收。同日,中央军委任命原军委航空局局长常乾坤为空军副司令员兼军事训练部部长,原军委航空局政治委员王弼为空军副政治委员。至此,空军领导班子和机关基本配齐。

1986年10月28日,中央军委确定1949年11月1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成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