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16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指导,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巨大优势。具体表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性;坚持民主内容和民主形式的统一,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坚持党内民主、党际民主、人民民主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发展;坚持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等形式相统一,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进入新时代,只要我们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坚定不移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设计、发展和完善本国的政治制度,必须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要走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道路。
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对政治发展道路长期探索作出的历史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指导,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最能广泛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和政治要求,最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能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条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巨大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鲜明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将这三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得以广泛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才得以不断提高。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正是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领导人民不断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得以不断实现,党的执政地位才得到巩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不仅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就是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曾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邓小平还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正是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才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与此同时,我们正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才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享有的民主,不仅真实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而且能够通过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特色和优势。
一方面,党和国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持有何种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实现最真实的民主;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从而实现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既扩大了党内民主,又维护了中央权威,维护了全党的团结统一。
民主集中制的这种制度安排,既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与官僚专制主义根本不同,又反对把民主和法治相割裂,与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划清原则界线,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有利于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