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招摇撞骗的案例屡屡发生,治理规范还须进一步强化。
1月21日,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发布公告。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如何看待这一社会热点?怎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我们特邀军地有关专家学者就此发表意见建议。
请关注今日出版的《解放军报》的详细报道——
重拳出击:治理规范引出热门话题
——法律专家纵论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被依法取缔
①涉军造假令人痛恨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回应热点背后热切盼望
■西南财经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建田
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张建田
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什么竟然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说明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深入人心,大家对这个领域里发生的事情十分关心。同时还说明,不少人对军民融合还知之甚少。
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千帆竞发,万马奔腾,落地实施顺利推进,成效十分显著。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和军队体制改革的调整变化,利用人民群众对军民融合的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不甚清楚,纷纷打出“军民融合”招牌,成立了一些未经登记的联盟、基金会、协会、促进会等,且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他们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军民融合战略的顺利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且成为难以根除的毒瘤。
在我国,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活动的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社会上盗用“军民融合”之名行违法活动之实的一切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不仅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广告法、行政许可法等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而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则涉嫌触犯刑事法律。对此类“社会公害”绝不能简单地取缔、遣散人员了事。
首先,针对社会上的一些干部群众对打着“军民融合”旗号的非法组织的活动缺乏防范意识、对不法分子的骗术识别不清等实际情况,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及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骗子的骗局骗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掌握正确的防范和识别方法。
其次,增加军民融合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宣传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内涵、目标、任务,各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工,对军民融合的实施步骤、措施、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在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军营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都是值得尝试的好形式。
当然,还要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立法的速度、执法的力度,废除一些单位法外的特殊政策待遇,维护国家和军队法治的完整统一。
再次,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需要民众防范意识的提高,还需要军地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手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核查沟通信息渠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当前,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加强与国家和军队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查实后取缔的“军民融合”非法组织的案件材料依法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组织及其成员所作所为,区别不同情节和后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绝不姑息。
②堪称专项法治宣传 凸显今后努力方向
把脉热点背后短板缺项
■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国际军事法和军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赵晓冬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赵晓冬
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有效维护了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彰显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向上向好的法治生态,对于全社会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及时、非常生动的军民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从实际情况来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着力解决立法层级低、规范效力弱的问题,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顶层法律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文件。但从整体上看,对军民融合发展进行一体化统筹的综合性法律仍然缺失,专项法规规范重心往往在不同部门在不同领域,发挥不同职能,法规制度的效力等级偏低,难以适应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要求,也难以满足军民融合发展对法治保障的强劲需求。
着力解决规范内容交叉冲突、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问题的实质在于,以往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原则性、宣示性比较强,不接地气,没有实施细则,难以落地见效。2018年2月,中央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着重清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以及内容不衔接、不配套的法规文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着力解决立法碎片化、零散化问题,加快构建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军地二元结构决定了立法活动主要在各自体系内运作,各专业领域的法律规范容易出现上下不衔接、相互不配套、内容不系统,整体上存在碎片化、零散化问题。比如,在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关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的法规数量仍然不多,《国防动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性应急管理法规还比较少。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以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为统领、以军民融合相关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配套,以相关政策制度为补充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着力解决执法监督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军民融合法规往往被视为“软法”,加之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削弱了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当务之急,就是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③通关先锋张弛有度 依托保障科学高效
聚力热点背后法治建设
■国防大学军事管理学院军事法治教研室主任、教授 孟凡明
有效解决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务必聚力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孟凡明
随着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上热度不减。应当看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有关军民融合的概念炒作随之而起,有关军民融合的互联网平台良莠不齐。有些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打着军民融合旗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一些论坛展会钻制度空子、走灰色地带借机敛财。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有大量可做的具体工作。比如,国家、军队相应机构依法统筹谋划、规划、组织和协调“军转民”和“民参军”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规范治理,做好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安排。比如,军民融合各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改革方案、试点示范等有关重大事项,纳入决策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体现融合理念、落实融合要求。还有,加强对军民融合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战略的权威性、提振相关主体的信心;同时规范监管行为,营造有序开放的公平竞争环境,构建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深度融合,既涉及各领域的统建共享、统筹发展,又要在各地区各部门落地生根,还必须在各壁垒环节进行关键性改革。毋庸讳言,当前“民参军”渠道还不够畅通,“军转民”机制还不够健全,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等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完善有关采购、市场准入退出、考核评价等制度,扩大市场开放;做好有关信息、成果、设备、人才、标准等安排,提高共享程度;完善投资、税收、评审等政策,促进公平竞争;把好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决策等环节,加强权利保护。
有人说,法治是军民融合的通关先锋和依托保障。近年来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通关先锋张弛有度,依托保障科学高效,有赖法治建设稳步前进。在军民融合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环境持续改善。
当前仍存在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意识不强,综合性、全局性立法和重点领域立法缺失等问题。有效解决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务必聚力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理顺运行体制,健全保障机制,防范发展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良好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局面。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铺开了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宏图画卷。无可置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将有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立法,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法治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体系,为促进军民融合形成深度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④完善高端战略规划 全面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军民融合立法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李卫海
立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军民融合领域的综合立法更是高端战略规划,立法工作应扎实调研、谨慎推进。
——李卫海
2018年10月15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环境、推行竞争采购、加快领域立法、贯彻权利保护、协调重大工程、狠抓贯彻落实等一系列发展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对于推进军民融合领域立法,尽快实现重点领域立法全覆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再次向我们发出警示,立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军民融合领域的综合立法更是高端战略规划,立法工作应扎实调研、谨慎推进,本着切实解决关键问题的务实态度,打好这场立法攻坚战。
用法律手段健全完善精准需求响应机制。从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总体需求到战区主战需求,再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个层面都需要实现“双向化”“有序化”“决断化”,精准需求响应机制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持久有效、充满活力。
用法律手段完善纳入规划计划机制。军队建设发展规划是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更加注重聚焦实战,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体系建设,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将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计划,同时纳入国防和军队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军民统筹的规划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
用法律手段助推军工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突破。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能够激发出国企的内部活力与新动能,从而培育壮大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实现全要素生产率快速提高。当前首要任务是破除其他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法律障碍,比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一些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应当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并应站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制高点上,加快立改废释工作进程。
同时,释放国防专利活力,构建以军民两用高端人才为核心的各类信息平台,都需要法律保障。就专利权归属而言,建立有效平衡国家、研发单位、发明人各方利益的国防专利归属机制,激发军民融合领域的科技协同创新,作为当务之急,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而建立扁平式军民融合型协作网络,建立完善的民参军企业数据库,建立权威的科技信息发布平台,同样都需要可靠的法律依据,呼唤有效的法律保障。